中标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金陵墓园自来水加压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公告
金额
38.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120600392
预算金额8.47万元
招标联系人毛经锋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11206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沃尔特水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金陵墓园自来水加压系统采购及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206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金陵墓园自来水加压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其他机械设备见附件清单1385832.45
 合计金额小写: 385832.4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捌万伍仟捌佰叁拾贰元肆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参数及说明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品牌

无负压变频加压设备

Q:≥40m3/h H:≥47m N:≥5.5kw

1

227200.00

227200.00

沃尔特

一体化预装式泵房

2m×4m×2.6m

1

35832.45

35832.45

沃尔特

电力电缆

VV3*50+1*25电缆

350

242.00

84700.00

起帆

不锈钢管

DN150

42

550.00

23100.00

富田

拆除原建筑

包括拆除原建筑(杂物间)及旁边树木

1

15000.00

15000.00

总价

大写:叁拾捌万伍仟捌佰叁拾贰元肆角伍分小写:¥:385832.4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二十五日内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32.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使用后,由甲方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结算价款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25工作日),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金满地支行(湖南沃尔特水设备有限公司:59636448284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我司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

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由我司向厂家

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我司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

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司承担,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

司原因造成的,由我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

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5)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7)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8)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9)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湖南大陶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2栋南
法定代理人: 黄智谋 法定代理人: 陈武
委托代理人: 毛经锋 委托代理人: 史毕峰
电话: 0731-85212610 电话: 0731-82244977
传真: 0731-8521259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清单附件1.doc
  2. 报价明细清单.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938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