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名称
参数及说明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品牌
无负压变频加压设备
Q:≥40m3/h H:≥47m N:≥5.5kw
1
套
227200.00
沃尔特
一体化预装式泵房
2m×4m×2.6m
35832.45
电力电缆
VV3*50+1*25电缆
350
米
242.00
84700.00
起帆
不锈钢管
DN150
42
550.00
23100.00
富田
拆除原建筑
包括拆除原建筑(杂物间)及旁边树木
间
15000.00
总价
大写:叁拾捌万伍仟捌佰叁拾贰元肆角伍分小写:¥:385832.45元
合同签订后二十五日内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我司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
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由我司向厂家
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我司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
取。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司承担,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
司原因造成的,由我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
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5)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7)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8)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9)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