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询价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4212019000592
预算金额48.8万元
招标公司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先生15984344272
中标公司四川凯玺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立飞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斯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询价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4212019000592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0-18 17:37 |
代理机构 | 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984344272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玉锦华城售楼中心5层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何先生 |
采购人 | 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仁寿县富加镇天贵街164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8090068393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联系人 | 何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84344272 |
行业划分: | C3589 |
成交日期 | 2019-10-18 16:3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9-10-12 11:44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组长:金仕洪(SC1402654);组员:岳燕(SC1416293)、李娜(采购人代表) |
评审时间 | 2019-10-18 14: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采购一批心电监护仪等设备。二、采购项目清单:①心电监护仪(小儿)/3台;②心电监护仪(新生儿)/2台;③心电监护仪(成人)/14台;④肺功能检测仪/1台;⑤震动排痰仪(背心式)/1台;⑥震动排痰仪/3台。三、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47300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473000.00元;服务要求:合格.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江西斯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康洁大道155号401.402室;中标金额:47300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3000.00元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1、监督管理办公室:仁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28-3622-1333、地址: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128号;2、计划号:仁财采分(2019)138号。3.公示期:3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
果仁寿县第人电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区疗设备一批
采购项目号15121201002
抽取结束时间2019年10月18日09时35分
姓
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采购人监謦
工作人员
(签名)
网络终端工作人员(签名)
抽取结果
匚分组。专家资格证编引朕系电活条注
专家资格证编号联系电话
备注
未分组SC140265413388254669
未分组c14162931809006985
选择性
专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抽取
第1页
不F试用版打印控件Lop6.046】输出
采购结果确认函
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仁寿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项且
号:511421201900592)采购项目询价小组的评审结果,我们对评
编
审结果的确认意见是:
认可询价小组的评审结果。
二、同意询价小组推荐
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釆购心电监护伩等医疗设备一批山江西斯
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交价:41730000元)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
商,请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附:江西斯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心电监护仪(小儿)
3台
9000.00
27000.00
2
心电监护仪(新生儿)
2台
9000.00
18000.00
心电监护仪(成人)
9000.00
126000.00
4
肺功能检测仪
1台
178000.00
l78000.00
震动排痰仪(背心式)
55000.00
55000.00
6
震动排痰仪
3台
23000.00
69000.00
合计(元)
473000.00
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公章)
20/年月18日
项目编号:5114212019000592
询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人: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四川(眉山)
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
共同编制
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1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4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4
二、总则 ··········································································· 9
三、询价文件 ································································· 12
四、报价文件 ································································· 13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 16
六、成交事项 ································································· 16
七、合同事项 ································································· 17
八、询价纪律要求 ························································· 20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0
十、其他 ·········································································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0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 32
附件 1:报价文件密封袋格式 ······································ 33
附件 2:资格性报价文件格式 ······································ 34
附件 3: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格式 ·························· 4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1
第一章 询价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仁寿县政府采购办【仁财采分(2019)138号】
的批复,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
购人)委托,拟对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项目名称)采
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4212019000592。
2.采购项目名称: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3.采购人: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预算金额:488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公司的应具有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有效《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
2、所投产品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
注册证;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 2019年 10月 14日至 2019年 10月 16日,每日 10:30—16:3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
县玉锦华城售楼中心 5层)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00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
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10月 18日 14:30(北京时间)。
2
九、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报价文件。
十、询价地点: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玉锦华城
售楼中心 5层)。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仁寿县富加镇天贵街 164号
邮编:62050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9006839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玉锦华城售楼中心 5 层
邮编:620500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984344272
2019年 10月 12日
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满足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数量无限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 制;
1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示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
商。
采购预算
2 采购预算:488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3 最高限价:488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实质性要求)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
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
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5 争预防措施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实质性要求)
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
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
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6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
成或者扣分 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实质性要求)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
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
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报
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报价文件中
进行承诺。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
7 询价情况公告
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金额:人民币9700.00元整(询价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
额的2%)。
2.交款方式:询价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缴纳时间以到帐时间为
准。(保证金通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
致)。
3.收款单位: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下大南街支行。
5.银行账号:2313 0657 0910 0042 233。
8 询价保证金 6.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7日16:30时(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
时间为准)。
7.退保证金联系人:何先生。
8.联系电话:15984344272。
注:(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
日内全额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且与采购
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原件)后五个
工作日内退还。
1.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不计利息);
2.交款方式:通过基本账户转账;
3.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即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若10日内未能到
9 履约保证金
账,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4.交款账户:采购人指定账户;
5.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984344272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
11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984344272
咨询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证件到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5984344272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供应商询问 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5984344272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何先生
14 供应商质疑 联系电话:15984344272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玉锦华城售楼中心5层
邮政编码:620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
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28-3622-1333
15 供应商投诉 联系地址: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128号
邮政编码:620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
16 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
案
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仁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
17 代理服务费用
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3000.00元。
1、鼓励节能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
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
清单范围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
18
(如涉及)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如未提供,视为非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清单范围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
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视为非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
011〕181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加采购活动
的小、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未提供,视为放弃价
格扣除政策优惠。
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
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以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未提供,视为放弃价格扣除政策优惠。
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如未提供,则视为
放弃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优惠。
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最后报价或评分相同的,注册经营地在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优先。
8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
价的采购人是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询价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报价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报价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9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
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10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
其报价的一部分。
7.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报价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报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必须
载明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1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询价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应当
在报价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
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文件
10.询价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
据。询价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
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
12
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报价文件的
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报价文件
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报价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文件
13.报价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报价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3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文件约定为准。
17.报价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询价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报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分为资格
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报价文件一式 3份(其
中正本 1份、副本 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服务性报价文
件一式 3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
报价文件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和分包号(如有)。
18.2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报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
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报价文件要求
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
(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4
18.7(实质性要求)报价文件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报价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报价文件时及
时处理)
19.1报价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报价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日期和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报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
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报价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达
询价地点,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
无效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报价文件。
21.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
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报价文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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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报价文件。否则
其询价保证金将按询价文件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报价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
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报价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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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1份)送采购代理
机构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6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报价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
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17
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①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 10%。
18
②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基本履约保证金全部采用现金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
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采购人专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于成
交后由采购人提供,转账时备注清楚是该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为收到成
交通知书后 10日内,若 10日内未能到账,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③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货到经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a、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的;
b、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监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c、项目未通过验收的;
d、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
的。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履行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2.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表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
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
19
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金采取支付程序为:
货物经过初步验收试用期三个月,正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六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60%,一年内使用正常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八、询价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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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
询)。
35.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规定格式和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
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
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使
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35.3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受理,
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和因未按
顺序确定评审结果供应商的质疑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
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提交与质疑事项相关的
供应商数量的副本。
十、其他
3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报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公司的应具有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有效《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
2、所投产品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
注册证;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根据《四川
省人民政府令》(政府令[2017]317号)第四条之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
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
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 3个月的纳
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成立不足 3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纳税凭
证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①税收凭证: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
效证明材料;②社保缴费凭证: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
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
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公司的应具有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有效《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提供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所投产品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
注册证(提供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采购一批心电监护仪等设备。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备注
1 心电监护仪(小儿) 3台 核心产品
2 心电监护仪(新生儿) 2台 核心产品
3 心电监护仪(成人) 14台 核心产品
4 肺功能检测仪 1台 核心产品
5 震动排痰仪(背心式) 1台 非核心产品
6 震动排痰仪 3台 非核心产品
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采购数量:成人 14 台、儿童 3台、新生儿 2台
1 心电监护仪(小儿)
监护仪外形结构:
心电监护仪(新生
2 1.一体式监护仪,可用于监护成人,儿童,新生儿患者;
儿)
2.彩色 LCD 显示屏≥10.4 寸,LED 背光,彩色高分辨率达≥
800*600,≥8通道波形显示;
3.主机带电池重量<3.5kg;
4.可选配触摸屏;
5.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
体温;
3 心电监护仪(成人) 6.具备 ECG 多导同步分析功能,同时分析多个心电导联,个别导
联干扰情况下仍能准确监测;
7.具备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个别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能保持
监护;
8.可显示 PI血氧灌注指数,有效反映血氧灌注情况;
9.采用抗干扰和弱灌注血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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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NIBP和 BP的测量范围宽,大大提升边界情况的测量准确性
成人:sys 25-290 dia 10-250 avr 15-260
小儿: sys:25-240 dia:10-200 avr:15-215
新生儿: sys:25-140 dia:10-115 avr:15-125
11.支持心率变化统计和动态血压分析。
系统功能:
1.支持中/英文字符和条码扫描枪输入;
2.具有三级声光报警,参数报警级别可调;
3.具备报警集中设置功能;
4.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功能;
5.可选内置存储卡,也支持外部 USB 存储设备,支持掉电存储和
U盘数据导入导出功能;
6.具备 Nurse Call报警功能;
7.支持 VGA外接拓展显示屏;
8.具备 1200小时趋势图表、1800个报警事件、1600组 NIBP测量
的数据存储和回顾功能,48小时全息波形回顾;
9.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
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
10.具备成人、小儿、新生儿三种病人配置,支持 U盘导入导出配
置;
11.标配普通锂电池,工作时间可达 4小时;可选配高容量锂电池,
工作时间达 8小时;
12.可选配 3通道记录仪;
13.整机无风扇设计,降低环境噪音干扰;
14.独创支持附件收纳盒设计,让床旁附件管理更有序、更高效;
15.防水等级达到 IPX1标准;
16.产品使用材料通过 UL安全认证;
17.提供≥12个月免费维修,终身维护。
采购数量:1 台
1.传感器及主机:
1.1.高精度压差双向测试传感器,37℃恒温;
1.2.集成导气管,软线连接;
1.3.不锈钢过滤带,可拆洗、消毒;
4 肺功能检测仪
1.4.独立主机,可选择与不同微机连接使用;
2.计算机:(台式电脑一套、笔记本电脑一套)
2.1.操作系统:WindowsXP全中文检测系统操作平台;
2.2.打印机:激光打印机 1台。
2.3.显示器:≥19液晶显示器;
25
3.软件:
3.1.肺功能软件具有专门操作管理软件、肺通气功能测试软件、
激发试验软件、体检测试软件,独特的激发实验测试软件,有专设的激
发试验记录报告,要求能够达到六次激发或六次以上;
3.2.通过 VC、FVC、MV、MVV、DSG、小气道功能、激发、舒张试
验,体检测试七大项目、十八幅坐标图,200 以上多个参数。输出完
整的彩色测试报告;
3.3.强大的数据库功能可分项、无限量存储测试历史记录;
3.4.设计多种查询方式,可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查询;
3.5.可根据需要设置打印报告输出模式,得到三种不同的记录报
告,设计有超级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三种登录模式,便于使用单位
管理;
3.6.预设条码可随时与医院实现数据化管理对接,可与网络连接
实现远程诊断和服务;
3.7.测试项目显示于同一界面,活页式菜单,多窗口模式,便于
对比观察,测试方法同步显示于屏幕右下角;
3.8.采用 PCI 和 USB 两种数据传输模式。USB 数据接口,既可作
推车式也可与笔记本电脑直联作为便携式仪器使用,方便出诊;
3.9可同时拥有推车式和便携式肺功能仪。
4.提供≥12个月免费维修,终身维护。
采购数量:1 台
1、适用范围:用于胸腔外部处置时进行气道清除排痰治疗,适用
于分泌物排出困难或由粘液阻塞引起的肺膨胀不全患者,同时促进气
道清除排痰或改善支气管引流;
2、主要构成:由主机(内置气动脉冲发生器)、导气软管、充气
背心和手控器组成;
3、结构形式:便携式兼备台式功能(可装配撑杆座);
4、显示方式:彩色液晶界面显示方式;
震动排痰仪(背心 5、按键方式:一键飞梭的操作方式,所有功能的调节仅需通过对
5
式) 一个键施以旋转及按压动作即可全部完成,(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6、导气方式:采用二根导气软管同步向充气背心充、放气;
7、能装卸的全胸充气背心:背心由外套及气囊两部分组成,可以
拆卸,外套可按普通衣物的方式随时清洗,(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8、压力范围:0.5kpa~3.2kpa,步距 0.3kpa;
9、振动频率:5Hz~30Hz,歩距 1Hz,连续可调;
10、手动模式:治疗中压力及频率可随时调节;
11、自动模式:按体型不同而分级定制,共有 5 种以上自动程序
模式,压力及频率是固定值、不可调;
26
12、自定义模式:治疗前设定各时段的压力及频率,治疗中不可
调;
13、定时时间:自动模式、自定义模式分为 5min、10min、15min
和 20min四档;手动模式 1min~99min连续可调,歩距 1min;
14、设备标配的手控触发器有“加压”、“启动”、“停止”三项功
能,必要时可利用手控器进行快速停机;
15、提供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6、提供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17、提供≥12个月免费维修,终身维护。
采购数量:3 台
1、适用范围:协助术后、体弱患者增强排除呼吸系统痰液等分泌
物的能力,改善淤滞的肺部血液循环状况,预防、减少呼吸系统并发
症的发生;
2、主要构成:由一台主机、一套传动系统和一套动力输出装置(即
治疗头)等组成;
3、结构形式:台式(可装配撑杆);
4、显示方式:液晶显示界面;
5、操作方式:一键飞梭的操作方式,所有功能的调节仅需通过对
一个键施以旋转及按压动作即可全部完成,(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6、输出路数:一路 C型标准传动形式;
7、标准传动形式:动力头外径尺寸 90mm,配备 6 种不同型号的
6 震动排痰仪
治疗头;
8、伺服系统:要有动力补偿特性,动力补偿能力≥3Hz(必需提
供医疗器注册登记表佐证);
9、工作模式:手动模式和自动程序模式;
10、手动模式频率范围:10Hz-60Hz,连续可调,步距 1Hz;
11、手动模式定时范围:1min-60min,连续可调,步距 1min;
12、自动程序模式:要有四种自动程序模式;
13、自动模式定时范围:5min、10min、15min、20min;
14、软轴长度:1.6-2.0m;
15、提供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6、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17、提供≥12个月免费维修,终身维护。
备注:
1.以上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并按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7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与其报价文件所述的技术参数不一致,采购人
有权不予验收合格。
三、商务要求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
2、项目地点: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 10%作为履约
保证金,待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质保期:产品质保期≥1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起,一年内免费维修,终身
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所有产品质保期不低于厂家或是国家行业标准(本项目另有要求的,
以另外要求为准),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
5、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产品的相关技术支持,主要指产品使用说明及
其它实际使用时的技术指导。
①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原厂工程师对设备安装、调试。
②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
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③成交供应商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
进行培训。
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
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6、售后服务:
①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不超过 7天。
②终身零配件供应: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 10年,并以优
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③成交供应商应有 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
址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
④质保期后,卖方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
供应。
⑤故障响应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每天 24小时受理电话报障。
(2)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 1小时内作出响应。
28
(3)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报修电话远程不能处理的,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场,
修复时限不超过 48小时。
7、支付方式:货物经过初步验收试用期三个月,正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
同总价的 30%,六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60%,一年内使用正常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8、验收方法和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备案。
注:采购人在验收时以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响应参数为依据,参数与实物必须对应
一致,逐项对应验收,如果出现成交供应商虚假响应的情况,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
供应商的资格并将其违法行为上报县财政局依法处置。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指含人工、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税金、利润、
管理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的包干价。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①产品原产地证明书(由产品制造厂家签发);
②提供设备图纸及说明;
③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④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⑤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询价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
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借牌、冒牌
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
采购人有权追回,同时采购人有权罚没其所有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应该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或工作现场。不接受物流配送,须由报
价人授权委托人员(提供授权书)现场送货。
3、成交供应商向收货单位收取收货单(收货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协助项目
开展产品使用技术培训。
4、成交供应商聘请的员工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
费用,不得使用童工、“两劳”释放人员及有关劣迹人员,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工作人员,
并进行各项安全教育,若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
产品等(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规定)
1、鼓励节能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参加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视为非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
品。
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
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性能、
30
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视为非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参加采购活动的小、微型企
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未提供,视为放弃价格扣除政策优惠。
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6%的价格
折扣。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未提供,视为放弃价格扣除政策优惠。
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6%的价格折扣。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如未提供,则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优惠。
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最后报价相同的,注册经营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供应商优先。
31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报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报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32
附件 1:报价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附件 2:资格性报价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性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目录
供应商应按规定自行编目编码
35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项目编号: )询价采购项目活动的合法的特别授权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过程、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等一切事宜,该代表
在授权范围内所做的任何意思表示或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我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所有
经济、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本项目采购,而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适用。
36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兹证明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
项目(项目编号: )询价采购有关询价过程、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本项目采购,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适用。
37
二、承诺函
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 )的询价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公司的应具有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有效《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
2、所投产品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
注册证;;
3、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三)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询价保证金。
2、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4、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如违反以上承诺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8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9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0
附件 3: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目录
供应商应按规定自行编目编码
42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3
二、承诺函
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报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报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
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
三、报价函
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45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不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不提供本声明或不填写,不影响供应商报价
文件的有效性。
46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或不填写,不影响供应
商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47
六、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8
七、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内容,供应商自拟
49
八、技术要求响应表
响应情况(符
报价文件的实际技术响
序号 货物名称 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 合、正偏离或负
应
偏离)
1
2
3
4
5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
写产品实际技术参数,且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否
则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并取消其参与本次采
购的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0
九、商务要求响应表
响应情况(符合、正偏离
序号 询价文件的商务要求 报价文件的商务响应
或负偏离)
1
2
3
4
5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填
写商务响应,且商务响应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的商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并取消其参与本次采
购的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1
十、服务要求响应表
响应情况(符合、正偏离
序号 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 报价文件的服务响应
或负偏离)
1
2
3
4
5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填
写服务响应,且服务响应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并取消其参与本次采
购的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2
十一、其他要求响应表
响应情况(符合、正偏离
序号 询价文件的其他要求 报价文件的其他响应
或负偏离)
1
2
3
4
5
……
注:1.供应商必须把第五章的全部其他要求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其他要求的顺序填写
其他响应,且其他响应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的其他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并取消其参与本次采
购的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
十二、其他材料
1、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5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部长令第 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
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报价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
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
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
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55
(1)询价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
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
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书
面审查。供应商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报价文件按无效
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56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
排序,推荐 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如出现多
家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采取由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询价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
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
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
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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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报价文件审查
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
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
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
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
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
明。
2.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
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
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
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
应当将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58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
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
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
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
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报
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
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
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59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
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
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资金来源(万元)
规格型 数 单价 总价(万 随机 预 预
货物品名 单位 交货期 自 其
号 量 (万元) 元) 配件 算 算
筹 他
内 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 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
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
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
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61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
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
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2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 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
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 XXX元整;自筹
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
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 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
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小
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63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 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64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65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编号:5114212019000592
、项目名称: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3、最高限价:488000.00元。
(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经仁寿县财政局批准,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对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
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项目名称)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本次采购项目委托四川华睿
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二、获取询价文件且及时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江西斯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成都立飞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凯玺科技有限公司
开标情况
一)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19年10月18日在四川华睿诚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开标会议。
(二)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问为:2019年10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到投标截
止时间共收到3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三)本次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主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供应商对报
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査,并签字确认。
(四)在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
送入评标室等待询价小组进行评审和询价。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朿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
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如出现多家第一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情况,采取由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洵价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枃应
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
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
理札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枃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札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査情况、供应商报价文件审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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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文件中供
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
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
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査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査报告,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
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査
供应商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
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
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
询价报告
项目名称
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5114212019000592
参加询价和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参加询价的打√,未参加询价的打×)
供应商1
江西斯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2
成都立飞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3
四川凯玺科技有限公司
未允许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供应商名称
原因
供应商名称
原因
供应商名称
原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是
否
终止原因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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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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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候选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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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签辛李必
日期:2019年10月18日
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
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报价文件
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釆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
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
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
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
岀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
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
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评审报告
采购人: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0月18日
四、评审地点和询价小组
(一)评审地点:四川华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二)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由3人组成的询价小组(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和
询价工作,本次采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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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
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
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报价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査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
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
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
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
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文件和停止评审。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
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査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
和询价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
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
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报价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
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釆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
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査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岀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吏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
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4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
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屮中递交询价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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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报告
项目名称
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5114212019000592
资格审查依据
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
询价公告内容是否与询价文件规定一致
是
报名且及时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详见前附表)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通过审查打√,未通过审查打x)
供应商1
江西斯朗医疔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2
成都立飞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3
四川凯玺科技有限公司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供应商名称
原因
供应商名称
原因
供应商名称
原因
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3家
否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是
否
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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