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hxzfcg-2021019号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花建祥15152743565
标书截止时间2021/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08
公告正文

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其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保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保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可自行前往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HXZFCG-2021019号 

2、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万元/年,服务期 3 年 ,合计18万元;最高限价为18万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3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需满足以下规定: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日为止, 每天9: 00-11:30,14: 00-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沟路22号)。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已报名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前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沟路22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沟路2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2、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

联系方式:13665262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沟路22号

联系方式:15152743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建祥

电    话:1515274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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