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4060500812
预算金额9760.00元
中标公司湖南三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46.2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605008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三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常规设备(输液泵等)、其他(眼科)、心电B超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605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uMEC10 8 116800
2 胎儿心电图机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GY-EXPL 1 29900
3 智能体检仪(含工作站)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SH-T16 1 68600
4 婴幼儿精密体检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FSG-25-YE 2 19060
5 儿童心电图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iMAC 100 2 29520
6 18导联心电图机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iMAC 1800s 1 29600
7 24小时动态心电监护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1 166000
8 心功能检测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XF120-F 1 68600
9 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2 31000
10 24小时动态心电图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iE 95 2 33200
11 24小时动态血压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2 35400
12 臂筒式血压计(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其他医疗设备 CH-S692L 10 27900
13 电热恒温水温箱(推车式) 其他医疗设备 BJPX-WB100 2 3120
14 妇科检查床 其他医疗设备 KSD8802D 2 36600
15 妇科治疗床 其他医疗设备 GL-057 2 17800
16 产科诊断床 其他医疗设备 GL-060 2 17800
17 婴儿抚触台 其他医疗设备 1000*800*850mm 2 9720
18 儿童诊断床 其他医疗设备 GL-067-D 2 9760
19 AEFI抢救床 其他医疗设备 GL-008 1 16800
20 诊断床 其他医疗设备 GL-067 20 136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246249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uMEC10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 14600 116800
2 胎儿心电图机 GY-EXPL 河南华南医电科技有限公司 1 29900 29900
3 智能体检仪(含工作站) SH-T16 郑州上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68600 68600
4 婴幼儿精密体检仪 FSG-25-YE 上海贝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9530 19060
5 儿童心电图 iMAC 100 武汉中旗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2 14760 29520
6 18导联心电图机 iMAC 1800s 武汉中旗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1 29600 29600
7 24小时动态心电监护仪 XAB-M3AG 山东优加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166000 166000
动态心电分析软件 AI-ECG Tracker 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
8 心功能检测仪 XF120-F 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 68600 68600
9 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NeoECG PT12 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 2 15500 31000
心电分析软件 AI-ECG Platform 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
10 24小时动态心电图 iE 95 武汉中旗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2 16600 33200
11 24小时动态血压 KM-7020 陕西康康盛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17700 35400
多参数生理数据管理 软件 eCardIoT 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
12 臂筒式血压计(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CH-S692L 辰浩医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0 2790 27900
13 电热恒温水温箱(推车式) BJPX-WB100 山东博科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 1560 3120
14 妇科检查床 KSD8802D 南通康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18300 36600
15 妇科治疗床 GL-057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8900 17800
16 产科诊断床 GL-060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8900 17800
17 婴儿抚触台 1000*800*850mm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4860 9720
18 儿童诊断床 GL-067-D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4880 9760
19 AEFI抢救床 GL-008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 16800 16800
20 诊断床 GL-067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 680 13600
21 臂筒式血压计 HEM-7121 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 10 190 1900
22 抢救车(含车内装置) GL-120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 7800 78000
23 不锈钢治疗车 GL-110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 1680 16800
24 病历车(架) GL-126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 1800 7200
25 多功能医用升降平车 GL-095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3450 6900
26 自动洗胃机 DXW-C 南京道芬电子有限公司 3 11000 33000
27 自动吸痰器 7E-A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 1300 3900
28 多功能抢救床(含床头柜) GL-007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 3200 9600
29 微量泵 HK-400Ⅲ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 3000 9000
30 输液泵 HK-100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 6300 18900
31 医用冰箱 DW-25L30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3 8850 26550
32 医用雾化机 SL-A-02 北京神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0 570 17100
33 轮椅 SYIV100-DB 文安县德宝轮椅有限公司 5 600 3000
34 双摇病床(含床头柜) GL-015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 1680 168000
35 骨密度检测仪 BMD-A1 徐州品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97500 195000
36 儿童病床(含床头柜) GL-045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 2570 15420
37 胰岛素注射泵 MTI-PIV 北京迈世通科技有限公司 3 38800 116400
38 医院陪护折叠床椅 GL-072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 540 54000
39 医用冷藏冰箱 YC-8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 2960 5920
40 水浴箱 HH-W420 山东博科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 900 1800
41 医用冷藏冰箱 YC-100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 7620 15240
42 床旁肺功能仪 LA303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3300 23300
43 激光综合治疗仪 GB-3000 北京冠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34600 34600
44 视力筛选仪(双目) VS100 伟伦医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2 159000 318000
45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儿童图形视力表灯、眼位板 KF-DX12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4690 9380
46 双目显微镜 CX23LEDRFS1C 仪景通光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2 9000 18000
47 眼底照相机 FC162 上海美沃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 142000 142000
48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含前置镜头) S390H 上海美沃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 141000 141000
49 非接触式眼压计 SW-5000 天津市索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 98900 98900
50 电脑验光仪 NES-800 湖南新眼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 89100 89100
51 观片灯 GPD-2 江苏苏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 380 3800
合计金额小写:246249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根据书面通知的时间,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有人员的培训工作。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运输方式:物流运输。

(2)交货时间: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根据书面通知的时间,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有人员的培训工作。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87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006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乙方收到乙方书面的送货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金额 95%等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18 个 月,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退还该保函。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12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付清 5%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板仓路支行(湖南三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080623111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所供设备必须是交货日前12个月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

(3)质保期:本项目从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两年。

(4)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用。

(5)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备份。

(6)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8)验收时提供设备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9)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9)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10)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本项目验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由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初步验收合格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进行最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5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6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7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太三村10栋东头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68号星沙国际企业中心2栋106号
法定代表人: 柳树立 法定代表人: 刘尚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卿佳怡
电话: 0731-88809510 电话: 18817133653
传真: 0731-88809510 传真: /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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