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采购及运行维护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基于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划,针对长沙湘江库区蓝藻水华应急处置、饮用水安全保障等迫切需求,增设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装备,提升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蓝藻水华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防止蓝藻水华的大面积暴发,防止蓝藻水华带来的环境危害。基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实现有效应对长沙市湘江库区饮用水源地蓝藻水华及水质突发污染事故风险,确保长沙市湘江库区断面水质达标与水源地水质安全,拟购置2艘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并进行运行维护。本项目为标段一: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的采购。
选择采用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及其配套的蓝藻处置设施,该设施具备对细小蓝藻孢子前置应急打捞及蓝藻水华歼灭式打捞的综合能力,在实现打捞蓝藻的同时,也具备打捞油污、泥漂等漂浮物的能力,并同时也可实现曝气增氧功能,同时也具备应急远程快速转运能力。在蓝藻没有大规模暴发的时期进行增氧曝气作业增加水体含氧量和流动性,同时对细小孢子进行快速打捞,尽可能延缓蓝藻的暴发性生长。进入蓝藻快速生长阶段后,使用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对蓝藻水华进行地毯式推进机动打捞作业,对成熟蓝藻孢子应捞尽捞,并实现干化。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一船多用,最大程度利用一个平台实现了对细小发育阶段的蓝藻孢子、成熟蓝藻孢子、油污、泥漂打捞,增氧,应急任务等多项任务的无缝切换与高强度作业,有效的控制了蓝藻生长,维持水生态的良性平衡。
二、相关标准:
船舶设计制造技术法规
1.《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24)》
2.《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其修改通报
3.《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22)》
4.《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其修改通报
三、技术规格:
六、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主要技术参数
1. 主体尺寸:最大船长15米(含保护支架)、总宽3.18米±0.1米、总高3.27米±0.15米
2. 主体材质:CCSB钢质船体
3. 满载吃水:0.8m±0.05m(牵引小船打捞吃水0.35m)
4. 满载排水量:15~20t
5. 设计空载航速:10-12km/h
6. 设计工作航速:2-3.5km/h
7. 航区:B级
8. 电池容量:48伏
9. 舷外机组:100HP及以上舷外机(进口)
10. 发电机组辅助供电:20kw品牌发电机组(为污水泵供电及电池组应急充电)
11. 额定工作人员:3人
12. 充电时长:10-12小时
13. 满电连续打捞作业工作时间:8小时;
14. 智能引拉船及拦截臂尺寸:
(1) 自动避障:水底感触式避障
(2) 主体材质:高密度聚乙烯非金属材质
(3) 主体构造:牵引小船360°转向,全滤网保护结构
(4) 主体尺寸:长:1.01米,宽:0.39米,高:0.39米
(5) 吃水深度:0.35米
(6) 单体重量:30公斤
(7) 拦截装置:柔性材质软臂,不倒翁结构,单臂长14.6米,并可实现外挂
(8) 拦截深度:水面以下20厘米
15. 蓝藻分离设备主要参数
(1) 负压发生器:电动驱动4KW;
(2) 藻水分离富集装置
过滤系统材质:304不锈钢;
(3) 藻泥脱水装置
①食品级(PAM)高分子膜溶剂自动喷洒系统;
②藻泥储存舱容积:6立方米(藻泥0.75吨),材质304不锈钢;
③铰链式藻水脱离器:304不锈钢;
(4) 电器控制及电池充放电智能管理系统
①驾驶舱与操作舱一体,便于整船协调运行,系统高度集成;
②智能管理:物联网现场画面实时传送、作业轨迹跟踪、远程智能定位;
(5) 发电机辅助供电
①发电机组给整船应急充电备用及为污水泵、空调工作供电;
②发电机功率:20kw品牌静音柴油发电机组;
16. 设备运行目标
(1) 理论设计水面藻华及漂浮物清理≥6.4万平方米/小时;
(2) 浓藻水处理后的藻泥的含水率为≤91.5%;
(3) 可实现机械卸载;
(4) 作业噪音:纯电动打捞过程机械10米外噪音50分贝以下。
七、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主要系统组成及功能
1、牵引机器人
牵引机器人共2只,通过中央控制台控制速度、方向、界宽,各牵引一条柔性拦截臂,带动船体前行、转向作业。
2、柔性拦截臂
柔性拦截臂共2条,连接着牵引机器人和船体,在一定界宽范围内可拦截、汇聚、引流水面蓝藻及漂浮物进入收集处理中心。
3、半潜型船体
作业开始前船体下潜至半潜状态,作业完成后恢复至正常浮起状态。
4、溢流调节系统
根据现场情况调控进水流量,引流外部水体上层蓝藻至收集处理中心。
5、收集处理中心
通过分层遴选技术实现藻水自然分离。
6、藻水脱离器
实现藻水快速脱离,使层面藻浆汇集于下一道处理工序。
7、中央控制台
由各系统控制开关、指示仪表、舷外机方向器及操纵档位、牵引机器人摇柄及调速器等组成。
8、残渣处理系统
包括软管泵装置、操控装置、输送装置,打捞作业完成后,可将收集舱内剩余藻浆吸入转送至下一道处理工序。
9、藻浆絮化系统
包含储存箱、喷洒器、调节阀、输送管路等,作业时根据收集处理中心的蓝藻密度和絮化效果,适度调节阀门流量,使蓝藻絮化、凝聚,实现藻水分离。
10、藻浆遴选机
遴选藻浆、分离余水,将藻泥提升至辅助舱内的储存袋中。
11、吊机
将辅助舱内袋装的藻泥吊装上岸。
12、负压发生器(主机)
打捞作业时,持续为收集处理中心提供负压;作业完成后,辅助船体上浮。
13、通海阀
作业开始前,辅助船体下潜至工作吃水
14、发电机组系统
包括发电机组装置、远程操纵装置、启动控制装置、消音静音装置、基座安装装置,主要用于部分设备的能源供给,以及应急供电保障。
15、辅助挂机动力系统
包括舷外挂机装置、液压操纵装置、燃油过滤装置、启动控制装置、基座安装装置,主要作用为在作业前及作业完成后的转移。
16、电池模块及储存箱
船体内部储存两组独立高容量免维护电池模块组,提供电能用于蓝藻及漂浮物打捞作业。
17、拦截臂外挂装置
外挂装置分别设置于船尾及船体左右两侧,由船尾的牵引机器人搁架和舷侧的拦截臂挂架组成,主要用于牵引机器人和拦截臂的搁置、锁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期:30日(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2、交货地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在交付后,为运维单位提供培训。
1、培训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培训、PPT 会议培训等方式。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所有设备的现场操作培训等。
3、培训费用:
(1)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费用应含在设备报价中。
(2)系统的现场培训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运行维护到期,本项目由采购方交付的所有固定设备、平台以及运行维护所产生的数据、信息等有关项目所有资料一并交付与采购方。
2、验收过程中如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基于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划,针对长沙湘江库区蓝藻水华应急处置、饮用水安全保障等迫切需求,增设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装备,提升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蓝藻水华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防止蓝藻水华的大面积暴发,防止蓝藻水华带来的环境危害。基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实现有效应对长沙市湘江库区饮用水源地蓝藻水华及水质突发污染事故风险,确保长沙市湘江库区断面水质达标与水源地水质安全,拟购置2艘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并进行运行维护。本项目为标段一: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的采购。
选择采用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及其配套的蓝藻处置设施,该设施具备对细小蓝藻孢子前置应急打捞及蓝藻水华歼灭式打捞的综合能力,在实现打捞蓝藻的同时,也具备打捞油污、泥漂等漂浮物的能力,并同时也可实现曝气增氧功能,同时也具备应急远程快速转运能力。在蓝藻没有大规模暴发的时期进行增氧曝气作业增加水体含氧量和流动性,同时对细小孢子进行快速打捞,尽可能延缓蓝藻的暴发性生长。进入蓝藻快速生长阶段后,使用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对蓝藻水华进行地毯式推进机动打捞作业,对成熟蓝藻孢子应捞尽捞,并实现干化。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一船多用,最大程度利用一个平台实现了对细小发育阶段的蓝藻孢子、成熟蓝藻孢子、油污、泥漂打捞,增氧,应急任务等多项任务的无缝切换与高强度作业,有效的控制了蓝藻生长,维持水生态的良性平衡。
二、相关标准:
船舶设计制造技术法规
1.《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24)》
2.《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其修改通报
3.《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22)》
4.《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其修改通报
三、技术规格:
六、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主要技术参数
1. 主体尺寸:最大船长15米(含保护支架)、总宽3.18米±0.1米、总高3.27米±0.15米
2. 主体材质:CCSB钢质船体
3. 满载吃水:0.8m±0.05m(牵引小船打捞吃水0.35m)
4. 满载排水量:15~20t
5. 设计空载航速:10-12km/h
6. 设计工作航速:2-3.5km/h
7. 航区:B级
8. 电池容量:48伏
9. 舷外机组:100HP及以上舷外机(进口)
10. 发电机组辅助供电:20kw品牌发电机组(为污水泵供电及电池组应急充电)
11. 额定工作人员:3人
12. 充电时长:10-12小时
13. 满电连续打捞作业工作时间:8小时;
14. 智能引拉船及拦截臂尺寸:
(1) 自动避障:水底感触式避障
(2) 主体材质:高密度聚乙烯非金属材质
(3) 主体构造:牵引小船360°转向,全滤网保护结构
(4) 主体尺寸:长:1.01米,宽:0.39米,高:0.39米
(5) 吃水深度:0.35米
(6) 单体重量:30公斤
(7) 拦截装置:柔性材质软臂,不倒翁结构,单臂长14.6米,并可实现外挂
(8) 拦截深度:水面以下20厘米
15. 蓝藻分离设备主要参数
(1) 负压发生器:电动驱动4KW;
(2) 藻水分离富集装置
过滤系统材质:304不锈钢;
(3) 藻泥脱水装置
①食品级(PAM)高分子膜溶剂自动喷洒系统;
②藻泥储存舱容积:6立方米(藻泥0.75吨),材质304不锈钢;
③铰链式藻水脱离器:304不锈钢;
(4) 电器控制及电池充放电智能管理系统
①驾驶舱与操作舱一体,便于整船协调运行,系统高度集成;
②智能管理:物联网现场画面实时传送、作业轨迹跟踪、远程智能定位;
(5) 发电机辅助供电
①发电机组给整船应急充电备用及为污水泵、空调工作供电;
②发电机功率:20kw品牌静音柴油发电机组;
16. 设备运行目标
(1) 理论设计水面藻华及漂浮物清理≥6.4万平方米/小时;
(2) 浓藻水处理后的藻泥的含水率为≤91.5%;
(3) 可实现机械卸载;
(4) 作业噪音:纯电动打捞过程机械10米外噪音50分贝以下。
七、多功能蓝藻打捞干化一体船主要系统组成及功能
1、牵引机器人
牵引机器人共2只,通过中央控制台控制速度、方向、界宽,各牵引一条柔性拦截臂,带动船体前行、转向作业。
2、柔性拦截臂
柔性拦截臂共2条,连接着牵引机器人和船体,在一定界宽范围内可拦截、汇聚、引流水面蓝藻及漂浮物进入收集处理中心。
3、半潜型船体
作业开始前船体下潜至半潜状态,作业完成后恢复至正常浮起状态。
4、溢流调节系统
根据现场情况调控进水流量,引流外部水体上层蓝藻至收集处理中心。
5、收集处理中心
通过分层遴选技术实现藻水自然分离。
6、藻水脱离器
实现藻水快速脱离,使层面藻浆汇集于下一道处理工序。
7、中央控制台
由各系统控制开关、指示仪表、舷外机方向器及操纵档位、牵引机器人摇柄及调速器等组成。
8、残渣处理系统
包括软管泵装置、操控装置、输送装置,打捞作业完成后,可将收集舱内剩余藻浆吸入转送至下一道处理工序。
9、藻浆絮化系统
包含储存箱、喷洒器、调节阀、输送管路等,作业时根据收集处理中心的蓝藻密度和絮化效果,适度调节阀门流量,使蓝藻絮化、凝聚,实现藻水分离。
10、藻浆遴选机
遴选藻浆、分离余水,将藻泥提升至辅助舱内的储存袋中。
11、吊机
将辅助舱内袋装的藻泥吊装上岸。
12、负压发生器(主机)
打捞作业时,持续为收集处理中心提供负压;作业完成后,辅助船体上浮。
13、通海阀
作业开始前,辅助船体下潜至工作吃水
14、发电机组系统
包括发电机组装置、远程操纵装置、启动控制装置、消音静音装置、基座安装装置,主要用于部分设备的能源供给,以及应急供电保障。
15、辅助挂机动力系统
包括舷外挂机装置、液压操纵装置、燃油过滤装置、启动控制装置、基座安装装置,主要作用为在作业前及作业完成后的转移。
16、电池模块及储存箱
船体内部储存两组独立高容量免维护电池模块组,提供电能用于蓝藻及漂浮物打捞作业。
17、拦截臂外挂装置
外挂装置分别设置于船尾及船体左右两侧,由船尾的牵引机器人搁架和舷侧的拦截臂挂架组成,主要用于牵引机器人和拦截臂的搁置、锁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期:30日(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2、交货地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在交付后,为运维单位提供培训。
1、培训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培训、PPT 会议培训等方式。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所有设备的现场操作培训等。
3、培训费用:
(1)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费用应含在设备报价中。
(2)系统的现场培训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运行维护到期,本项目由采购方交付的所有固定设备、平台以及运行维护所产生的数据、信息等有关项目所有资料一并交付与采购方。
2、验收过程中如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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