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供热和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第2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需求详情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企业会计准则》、《黑龙江省城市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城市供热和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一、城市供热成本监审
对大庆市区2023至2024年采暖期城市供热成本实施监审。被审对象涉及区域锅炉供热企业、锅炉热源企业、转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企业等民营、国有企业,市区供热总面积约9700万平方米,监审面积占比要达到70%以上。供应商应在充分了解和把握各类型供热企业的管理、生产、供热方式、工艺流程等特点基础上,对人员及岗位分布情况、总供热面积、单位耗煤量、总固定资产、有效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燃料采购合同和发票、收支费用票据、可冲减成本的收入、热电联产企业按热电比分摊费用等项目的合理性进行专项审核,关注并充分披露可能对定价成本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金额及标准,按供热类型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
二、景区门票成本监审
对大庆市1家4A级景区2021-2023年度景区门票收费成本实施监审。供应商需对折旧及摊销、运行维护费、营业外收入等相关费用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职工薪酬、维修维护费、燃料动力费、景区规划和广告宣传费、可冲减成本的收入,以及其他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深入细致审核,关注并充分披露可能对定价成本有重大影响的资金往来,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关数据事后查询服务。
项目名称:城市供热和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第2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综合响应文件符合性、规范性,工作方案可行性,以及监审经历等因素,由评审小组集体审议确定中选方。
竞采最低限制:¥125000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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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4-05-24 20:05:05
报名结束时间:2024-05-29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5-24 17:05:05
采购编号:HLJGCYC23030100Z20241701078
采购单位: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成本监审项目审计经历,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供应商单位及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对象无利害关系,供应商单位派出的成本审计组人员需2人以上,组长应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3.供应商单位的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按无效供应商处理。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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