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霍州煤电集团汾源煤业有限公司增加2、3-1号煤层开采配套老榆背风井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静乐县双路乡北黄韦村北约350m处 霍州煤电集团汾源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琛策寰宝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静乐县双路乡北黄韦村北约350m处建设老榆背风井场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掘回风立井、黄泥灌浆站、10kV变电站、风机配电室、通风机风硐及平台、高山水池。老榆背风井场地占地面积5500m2,项目总投资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设置10m3沉淀池,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严禁排入地表水体;设置50m3临时沉淀收集池,井筒掘进疏干水经收集沉淀后由罐车运输至汾源煤业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严禁直接外排;施工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得随意外排。在井筒建设过程中穿越含水层时,采取注浆工艺施工措施,每挖深8-10m用钢筋混凝土对井筒周围进行封堵,减少穿越含水层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掘进矸石、施工弃渣全部委托山西坦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禁止乱堆乱放;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少占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占用的旱地进行“占一补一”。
 
  2、严格落实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黄泥灌浆的黄土储存、搅拌制浆、输送等过程在全封闭的黄泥灌浆站内进行;输送过程采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确保厂界四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1.0mg/m3要求;黄泥灌浆析出水经管道输送至汾源煤业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严禁直接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由罐车运输至汾源煤业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严禁直接外排;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厂房封闭、场地内外进行绿化等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封闭式分类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每次检修后,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废棉纱收集到密闭塑料桶中,送至汾源煤业工业场地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2 繁峙县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繁峙县繁城镇 繁峙国奥智和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天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繁峙县繁城镇建设规模为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组件、汇流设备、逆变设备、集电线路、升压站等。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建设内容包括1台150MVA主变及配电设施。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2-140900-89-05-210572),项目总投资75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区及周边植被和生态恢复,做好项目场区、运输道路和集电线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表》中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2、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设置70m3的集水池,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1套处理工艺为A/O,处理能力1.0m3/h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绿化浇洒,冬季储存在集水池中,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箱式变压器、升压站主变等设备,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升压站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新建一座采用防渗漏结构的70m3事故油池;每座箱变根据油重体积的大小设置事故油池;废光伏组件和废电气元件返厂维修利用;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落实电磁辐射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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