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蓝藻后续处置项目第三方跟踪计量询价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蓝藻后续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宜兴市太湖蓝藻后续处置项目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宜兴市蓝藻后续处置项目第三方跟踪计量工作进行询价,现将相关内容、要求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跟踪计量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计量内容 |
计量器具要求 |
备注 |
1 |
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 |
丁蜀镇八房港 |
藻泥生产量 |
电子磅秤 |
自备 |
2 |
宜兴市清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周铁镇符渎港 |
藻泥生产量 |
电子磅秤 |
自备 |
3 |
后续处置单位 |
太湖沿线 |
藻泥生产量 |
电子磅秤 |
自备 |
4 |
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 |
周铁镇藻泥干化场(原污水处理厂内) |
藻泥接收量、藻泥干化处理量 |
电子磅秤 |
自备 |
屺亭街道协联热电公司车间 |
干藻泥焚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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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藻泥资源化利用单位 |
太湖沿线 |
藻泥接收量、藻泥资源化利用量、藻泥洐生产品生产量 |
电子磅秤 |
自备 |
二、工时间
根据太湖蓝藻生长特性,跟踪计量时间跨度为4-11月份。同时,根据藻泥产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全天候开展跟踪计量工作。
三、计量工作要求
(一)对相关蓝藻后续处置单位的藻泥生产量、产出地点,藻泥干化、资源化利用单位的藻泥接收量、藻泥干化处理量、干藻泥焚烧量、藻泥资源化利用量及其洐生产品生产量等进行跟踪计量。
(二)跟踪计量方法:
1、藻泥生产/接收量:过磅称重计量;
2、藻泥资源化利用量:以藻泥接收量及进、入(出)库单进行计量。
3、藻泥洐生产品生产量:过磅称重计量;
4、藻泥干化处理量:以藻泥接收量及进、入(出)库单进行计量。
5、干藻泥焚烧量:以干藻泥出库量进行计量。
(三)建立跟踪计量台帐。主要包括:
1、藻泥生产/接收台帐:开具藻泥过磅单、建立藻泥过磅记录台帐、记录藻泥产出/接收单位及产出地点;
2、藻泥资源化利用台帐:开具藻泥入库单,建立藻泥入库台帐;
3、藻泥洐生产品生产台帐:建立生产、出库台帐;
4、藻泥干化台帐:建立藻泥入库及洐生产品生产台帐;
5、干藻泥焚烧台帐:建立干藻泥入(出)库台帐;
6、其他相关跟踪计量台帐。
(四)跟踪计量方案
在签订跟踪计量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跟踪计量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跟踪计量报告
跟踪计量单位每月3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上月跟踪计量报告书一式5份;年计量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年跟踪计量综合报告书一式5份。
四、竞价单位应具备的资质及能力
参加跟踪计量竞价的单位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和能力:
1、具有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或工程计量资质(等级不限);
2、固定跟踪计量人员不少于3人(含夜班工作人员);
3、便携式40吨级电子磅秤3台;
4、交通车辆2辆;
5、其他跟踪计量工作所需的必备器材(具)。
五、最高限价:22.5万元。
六、中标单位确定方式:最低报价中标法。
七、报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原件);
4、法人授权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公司名下车辆或跟踪计量人员名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计量设备购置承诺书;
8、报价书。
以上资料须装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寄缝章。
八、资料提交截止时间: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 4月14日11:00时,逾期提交不予接受。递交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3号宜兴市水利局防汛大楼309室。联系人:袁杰,电话:15961578239(手)、87932089(办)。
特此公告。
附:报价书
宜兴市水利局
2021年4月7日
报价书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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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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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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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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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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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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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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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报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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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兴市蓝藻后续处置项目第三方跟踪计量 |
对全市蓝藻后续处置项目藻泥生产量、藻泥接收量、藻泥资源化利用量、藻泥洐生产品生产量以及藻泥干化处理量进行跟踪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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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