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信阳某单位选取物流公司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2024-JQZCXY-F4031)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zcxy-f4031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1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2
公告正文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选取物流发运公司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4-JQZCXY-F403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地点

资质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单位选取物流发运公司服务(二次)

选定物流公司进行货物发运

河南省信阳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含大型物件运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再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自合同签订10

 

说明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 98000元

※3.最高限价: 98000元

※4.本项目第 1包确定 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1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  最终成交供应商报价  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含大型物件运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1226日至2025年11日,每日上午9:00 12 : 00 ,下午13:00 15:00

(二)申领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谈判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申领方式

线下领取,通过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通过审核后现场获取询价文件。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 报价开始时间: 202412269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5 110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 河南省信阳市(具体地点联系负责人获取) 

(四)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 询价时间: 2025 1 2 10 00分(北京时间,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 询价地点:  河南省信阳市(具体地点联系负责人获取)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报名期间(不统一组织)

(二)踏勘地点: 河南省信阳市

(三)联系人:赵先生

(四)联系电话: 0376-6817043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 赵先生、杨先生(提供2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 0376-6817043  

移动电话: 19037375706/15207459395  

    址: 河南省信阳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鲍先生 

办公电话: 0376-6817035  

移动电话: 1583766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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