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万华研发中心展厅二期场地平整土方工程万华研发中心展厅二期场地平整土方工程
金额
496.6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5218
预算金额496.63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晓斌
招标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亚君0535-3975818
中标联系人隋涛
公告正文

万华研发中心展厅二期场地平整土方工程万华研发中心展厅二期场地平整土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万华研发中心展厅二期场地平整土方工程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218
工程地址:
烟台开发区S304省道以西、上海大街西延以东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万华研发中心展厅二期场地平整土方工程,位于烟台开发区S304省道以西、上海大街西延以东,总用地面积约33677.7平方米,填方工程量为285423.69立方米。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马晓斌
联系电话:
0535-6940898
招标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马晓斌
联系电话:
0535-6940898
招标代理机构:
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亚君
联系电话:
0535-3975818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1/16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烟台万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4.0000
33.6000
35.6000
37.0000
36.5000
35.3700
49.9900
10.0000
95.3600
烟台智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4000
31.1000
32.7300
33.0000
26.2000
30.4100
49.9500
9.0000
89.3600
烟台宏君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7.4000
30.4000
32.0000
32.0000
26.1000
29.9300
49.9600
9.0000
88.8900
烟台弘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4.6000
28.7000
32.3000
30.0000
24.6000
27.7700
49.9700
9.0000
86.74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1
烟台万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966372.21(元)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
2
烟台智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952101.02(元)
工程质量达到(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30日历天内竣工(具体开工日 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3
烟台宏君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972080.68(元)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30日历天内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烟台万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智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宏君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烟台万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智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宏君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烟台万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
隋涛
施工员
关键岗位/370611199303170733;3706****0733
2
翟守良
项目经理
其他/370611198406260710;3706****0710
3
张亨秋
技术负责人
其他/37061119700912071X;3706****071X
烟台智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刘聃
项目经理
其他/371083197809110026;3710****0026
烟台宏君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
马维光
项目经理
其他/370682197311304718;3706****4718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烟台弘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邢万建
4969226.44(元)
49.97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16日14时41分 - 2024年01月19日14时41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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