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1
项目概况
宁波市正面清单及培育企业现场帮扶和重点排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22369
项目名称:宁波市正面清单及培育企业现场帮扶和重点排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预算金额(元):2280000
最高限价(元):22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正面清单及培育企业现场帮扶和重点排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一)梳理帮扶企业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对名录内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帮扶和安全风险排查。(二)组建专业化第三方环保帮扶及排查队伍,组织现场帮扶活动和安全风险排查。(三)对于正面清单及培育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废水、废气、固废、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环境安全、辐射源等8个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现企业环境问题全方位,全过程动态跟踪,确保企业绿色生产。(四)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生产项目环保合规性和环保设施安全评估体系建设及规范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重点对六类重点环保设施(脱硫脱销、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以及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安全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现场填制《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复核表》。详细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视实际情况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可适当延长。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1503A开标室(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供应商应于2023年02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逾期或未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2023年02月20日14:00 (北京时间)前邮寄至本公告第四条所述采购代理机构处。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tender03@126.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采购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采用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于2023年02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前需持绿色“通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后方可进行开标现场(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可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密封,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者,其全部投标文件无效。2.5、特别说明:(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系统生成的本项目“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对应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并以介质存储的方式(U盘)(以下简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只有在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但无法读取时或在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方可调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调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3年02月21日14: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02月21日14: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电子评标。2.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7、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2.8、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2.9、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10、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4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892973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13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云海、徐炅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7
质疑联系人:综合部吴盛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附件信息:
ZJZC-222369_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宁波市正面清单及培育企业现场帮扶和重点排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项目【20230201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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