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中医院中医治未病辨识/诊断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4.8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j-2024109
预算金额14.86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林山0591-87545822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明珠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州市中医院中医治未病辨识/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J-2024109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中医治未病辨识/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8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8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
名称
数量
品目号
预算
合同包
预算
服务要求
谈判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中医治未病辨识/诊断系统
1项

148600.00

148600.00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1486.00
工业
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1486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同包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货物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①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以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准,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在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座23层)购买谈判文件(现场购买谈判文件:须在谈判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填写并递交《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网上购买谈判文件:须在谈判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填写并递交《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采购公告提供的购买谈判文件账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索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未在谈判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②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纸质文本谈判文件或电子文档谈判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人民币。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谈判文件与电子文档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供应商须知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3、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2)其他详见本项目合格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同包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货物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注:供应商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响应文件无效。涉及原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涉及复印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购买采购文件及谈判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341210182600161407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榕城支行
3、E-mail:fzhuateng@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中医院     
地址:0591-87545822        
联系方式:林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            
联系方式:吴明珠、欧柳燕、周峰/0591-83300142-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明珠、欧柳燕、周峰
电 话:  0591-83300142-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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