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泉镇从化森林浴场新乡村示范带中田、桃莲村片品质提升工程(一期)补充公告(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温泉镇从化森林浴场新乡村示范带中田、桃莲村片品质提升工程
(一期)招标公告
已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通知心常务会议议定事 |
页)《从化区2023年加快北部山区乡村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办贸编号文件办 里通知(2023)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 |
自北部山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大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 |
示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一、工程名称:温泉镇从化森林浴场新乡村示范带中田、桃莲村片品质提升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2302-440117-04-01-652380 |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周工 取 联系电话:020-87838023 |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383号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18620808551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373号之三726室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事务中心 |
监督电话:020-37908635 |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碧溪一巷3幢2层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从化区纪委监委 |
投诉电话:020-87933260 |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中田村 |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中田村,该工程起点为X934线西侧中田 |
寸范围内的从莞深高速桃园出入口位置,终点为X934线中田村和顺陂街,全线长约1.05km。 |
工程对沿线建筑进行以建筑立面修补整饰、建筑立面清洗、首层招牌整治及天面违章搭建 |
J拆除等内容为主的品质提升,沿线建筑基本以村民自建房为主,建筑总栋数约33栋,多为 |
-3层,最高建筑为4层,其建筑高度为12米。本工程设计图纸未有涉及主体结构或承重墙 造,加建部分(包括屋面装饰构件等)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的变动。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_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图纸和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对招标范围内沿线建筑结合景区游客食、
宿、游等需求进行品质提升,包括建筑立面修补整饰、建筑立面清洗、首层招牌整治及天面违
章搭建的拆除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4858718.15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
价。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北部山区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09月0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07日09时00
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09月09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9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9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1
开标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塑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
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投标担保: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法定媒体网站发布。招
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
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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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相
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
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
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
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③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
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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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
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
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
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
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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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
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
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
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周工、 020-8783802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383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入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
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
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
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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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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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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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
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
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
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
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
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
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
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
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
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
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
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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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
o
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
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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