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璧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农技员指导的示范户、脱贫户、优抚户物化补助暨复合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1.0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lbcg2023113
预算金额51.04万元
招标公司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周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工18155772125
中标公司安徽菲美特农资销售有限公司51.0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灵璧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农技员指导的示范户、脱贫户、优抚户物化补助暨复合肥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2023113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农技员指导的示范户、脱贫户、优抚户物化补助暨复合肥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菲美特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灵璧县灵城北关
成交金额:总价510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长江(组长)、王宁、宗春林
六、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为566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18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联系方式:18155772125。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灵璧县罗河西路老一中对面
联系方式: 周主任 0557-6022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 叶工 1815577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周主任
电 话: 18155772125、0557-602239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2023113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农技员指导的示范户、脱贫户、优抚户物化补助暨复合肥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菲美特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灵璧县灵城北关
成交金额:总价510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灵璧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农技员指导的示范户、脱贫户、优抚户物化补助暨复合肥采购项目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品牌(如有): 苏品,复合肥(硫酸钾),总养分≥45%,氮-磷-钾(15-15-15) 型号:50kg/袋 数量:146吨 单价:3495.90元/吨(保留两位小数)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长江(组长)、王宁、宗春林
六、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为566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18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联系方式:18155772125。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灵璧县罗河西路老一中对面
联系方式: 周主任 0557-6022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 叶工 1815577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周主任
电 话: 18155772125、0557-602239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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