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远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金额
120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平发改审字2017]284号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小姐189230022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01/18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平远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平发改审字2017]284号
批复单位 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东平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远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审字2017]284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广东平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新建6栋长100米、宽24米、高4层的标准厂房,总规划面积为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7600平方米;

2.2 总投资:12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即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300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责任、义务,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注册建造师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委派;

注: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必须一致。

3.3 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1)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结构师资格或结构设计相关专业职称;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质量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上岗证或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员证书(建安C证)。

注: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必须一致。

3.4投标人报名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①自2017年5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在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各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7.资格审查要求: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成功并非意味着符合本项目的资格审查要求,一切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结果为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投标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与报名资料装订,一份单独递交);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

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拟派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即8、9、10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10)拟派的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即8、9、10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

1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公开发布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截图;

1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在该平台的相关截图;

以上报名资料由各投标单位装订成册,一正一副,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除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的除外);报名时必须由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报名并进行身份验证。

6.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6.1 报名时间2017121812月18日上午9:00~11: 00,下午14:30~16:00。报名地址: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恕不办理

6.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30。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出不退。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州市江南富奇路135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 9:00 时到2018年1月18日 10:00 时提交到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平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办公地址: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3-833293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富奇路

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18923002230

发布日期:20171212

投标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投标联系人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勘察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姓名:

施工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姓名: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经办人签名:

发布人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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