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河池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鱼苗的公告
金额
3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联系人蒙振邦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需采购河池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鱼苗,现诚邀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采购进行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池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380000.00元。
(三)项目内容简介:购买青鱼≥30.00万尾、赤眼鳟≥30.00万尾、光倒刺鲃≥10.00万尾、倒刺鲃≥10.00万尾,合计≥80万尾,用于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鱼类规格为平均全长5cm以上,其中全长小于5cm的苗种数量不得超过10%,其中标志鱼数量不少于放流鱼苗数量的1‰,规格为12厘米以上。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采购金额固定不变,即采购总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元),采用投报数量总数最多来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名单位采购的鱼苗数量不得少于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各分项鱼苗要求数量及总数量80万尾(详见附件1),否则采购无效;投报时青鱼、赤眼鳟两种鱼苗增幅必须保持一致。
二、参加报名资质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鱼苗生产设施、设备状况(主要包括水、电、气、暖设施及暂养池状况)能满足生产需要,信誉良好,技术水准高的供应商或苗种生产单位。
2. 供应商应有用于繁育增殖放流的亲本,亲本数量能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也应符合有关基本条件。所培育的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单位培育,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不得外购转销,苗种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增殖放流的规定。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供应商原则上应来自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行政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河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
(三)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78号,邮编:547000。
(四)联系人:蒙振邦电话:0778-2775327。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如有意参与本次采购,请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投报数量函(附件2)及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请在复印件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落款加盖公司公章)一并密封送达或邮寄河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办公室,密封件外请注明“河池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鱼苗采购报名资料”,密封条上加盖公司公章。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由本单位讨论确定,对未获得该项目的报名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成交公告只在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发布。
附件: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2.投报数量函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1
青鱼
≥5cm

300000
2
赤眼鳟
≥5cm

300000
3
光倒刺鲃
≥5cm

100000
4
倒刺鲃
≥5cm

100000
采购控制合计: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元)
注:其中标志鱼数量不少于放流鱼苗数量的1‰,规格为12厘米以上。

其他要求:
1.供应商生产设施、设备状况(主要包括水、电、气、暖设施及暂养池状况)能满足生产需要。
2.验收交货方式:放流点现场验收或者成交供应商将鱼苗提前1-3天运输到采购人所在地(金城江城区)暂养,经验收合格后拉到指定的位置放流,暂养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暂养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鱼类规格为平均全长5cm以上,其中全长小于5cm的苗种数量不得超过10%,苗种规范合格率≥90%,伤残率+体表异常≤5%,运输成活率≥90%。
4.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具体交货地点,供货商免费送达,随货物出具检验、检疫合格相关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5.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交货任务,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如不能按期交货,应向采购单位赔偿不能交货货款的30%。
6.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采购产品可能被要求多批次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多个地点,从而造成提供产品的成本增加,而采购人不再另外增加支付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报名单位在采购报价时应将此费用包含其中。
7.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有关标准进行供货,如果和采购承诺的参数不符,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提供不少于一个月质量保证:要求鱼苗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0内,如果发现鱼苗质量或规格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本需求一览表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其销售的鱼苗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定期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3)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养殖疑问后立即响应。
9.付款方式:货品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总价的100%。采购方付款前,供应商应出具有效发票,如未及时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同时,供应商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附件2:
投报数量函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采购要求数量
投报数量
备注
1
青鱼
≥5cm

300000
2
赤眼鳟
≥5cm

300000
3
光倒刺鲃
≥5cm

100000
4
倒刺鲃
≥5cm

100000
采购总报价(元)
380000.00(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投报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注:1.报名单位采购的鱼苗数量不得少于各分项鱼苗要求数量及总数量80万尾。
2.填写投报数量表时,青鱼、赤眼鳟两种鱼苗投报数量增幅应保持一致。
3.采用投报数量总数最多来确定成交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资质好、承诺服务质量好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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