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国南环通〔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湾沚区东湖区域管网排口排查检测项目外协业务委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
3.具有CMA水质检测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湾沚区东湖区域管网排口排查检测项目委外业务。
(1)委托要求
委托业务过程包括样品采集、检测和配合项目组开展监测数据成果分析,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方法、行业相关标准方法和地方相关标准方法的规定。
(2)采样数量
采样点位由甲方指定,总量为1500个水样。
(3) 检测指标
总氮、总磷、COD、氨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部分点位根据甲方要求补充石油类、重金属等指标。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95万元(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报价书。
2、提供自2017年以来完成的相关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侧面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12: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彭老师(025-85287007)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