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第三方动产监管公司入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zb-2024-084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包仕卿15598874867
招标代理机构巴彦淖尔市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5648872179
中标联系人刘波
公告正文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第三方动产监管公司入围项目中标候 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XZB-2024-0843)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10 月 12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第三方动产监管公司入围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杭锦后旗银换商贸有限公司,费率:监管费率 0.72%,质量:符 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杭锦后旗昌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监管费率 0.72%,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内蒙古恒信通惠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监管费率 0.78%,质 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杭锦后旗银换商贸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波/; 中标候选人(杭锦后旗昌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石军/;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恒信通惠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洁/;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杭锦后旗银换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中标候选人(杭锦后旗昌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恒信通惠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 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 招标人名称: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巴彦淖尔市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和编号: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第三方动产监管公司入围项目 JXZB-2024-0843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巴彦淖尔市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金秋华城 D 区东门外三楼 308 室) 公示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止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杭锦后旗银换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监管费率 0.7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杭锦后旗昌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监管费率 0.7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内蒙古恒信通惠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监管费率 0.7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否决投标情况: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陕坝镇首都花园 B 区 联 系 人:包仕卿 电 话:155988748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巴彦淖尔市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秋华城 D 区东门向北 100 米路西办公楼 3 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648872179 电子邮件: JXZBDL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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