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物业(保洁、食堂餐饮、公务驾驶)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05.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240290/01
预算金额305.8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红影0551-62890642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551-6265405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物业(保洁、食堂餐饮、公务驾驶)服务项 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AH24029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1月02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物业(保洁、食堂餐饮、公 务驾驶)服务项目: l、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安徽雅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5.804万元,质 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入情况 中标候选人(安徽雅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安徽雅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安徽雅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公告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公告附件 三、其他 详见公告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有管辖权的监督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2358号 联系人:于红影(0551-62890642)、钟经理(0562-2821003) 电 话:0551-62890642 电子邮件:yuhongying.ah@ccb.com、zhongzhaoyuan.ah@ccb.com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 联系人: 吴工(0551-62654052)、杨工(0551-62320144) 电 话: 0551-62654052 电子邮件: jyzx_ah@163.com 招标入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分行招标项目公示信息 一、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招标公告日期、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 服务期,以及评标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内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铜陵分行物业(保洁、食堂餐饮、公务驾驶)服务项目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项目负 责人、投标业绩以及评标情况: (一)中标候选人第1名:安徽雅文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投标报价(含税):3058040.80元,投标报价(不含税) 2884944.15 元;质量:合格,服务期:2年,评标情况:正 常; 投标业绩: 1、资格审查业绩: (1)淮北市传媒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非价格指标评审-合同金额 100-200 万元及以上):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3、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非价格指标评审一合同金额 200-300 万元及以上): (1)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 (2)颍东城区物业管理服务与维护项目合同; 4、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非价格指标评审-合同金额 300万元及以上): (1)淮北市传媒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濉溪县城管局关于第三轮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招 标项目第二包:县城公厕管理保洁维护项目采购合同;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安徽雅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响应招 标文件;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节假日 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如公示期内 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 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 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 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 序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公示期: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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