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少儿演艺中心垃圾土开挖外运及消纳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 年11月07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4-23
2.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少儿演艺中心垃圾土开挖外运及消纳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189612.54元 最高限价:4189612.54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公开采购-2024-23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少儿演艺中心垃圾土开挖外运及消纳项目 |
4189612.54 |
4189612.54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2项目地点:新郑市龙湖镇境内
5.3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外)
5.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5.9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3.8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缴纳日期: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07日09: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
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888100020062886
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交易中心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②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招标人确认签订合同后,按原路径自动退还。详情请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规范—《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
(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515701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
联系人:平女士
联系方式:15393709709 0371-69907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平女士
联系方式:15393709709 0371-6990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