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东医科大学
二、采购项目编号:GDJY19112602HD005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采购2019年教学用犬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928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内容:
1、采购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 |
2019年教学用犬 |
1批 |
2019年9月-2020年2日 |
人民币109.28万元 |
2、采购内容清单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
采购预算 |
合计 |
送货地点 |
1 |
比格犬(湛江校区) |
条 |
361 |
2000元/条(包运费、税费、装卸费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未预知的一切费用) |
人民币72.20万元 |
人民币109.28万元 |
广东医科大学(湛江校区)实验动物中心指定存放点 |
2 |
比格犬(东莞校区) |
条 |
206 |
1800元/条(包运费、税费、装卸费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未预知的一切费用) |
人民币37.08万元 |
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实验动物中心指定存放点 |
注:1)上表数量为计划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及实际到货并验收合格的犬(比格犬)只数进行结算(用于更换的教学用犬(比格犬)除外)。
3、采购项目要求
3.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证书在供货期限内都是有效的;要求供货时提供相应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全部免疫、预防、接种证明,以及最近三个月内的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3.2品种: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的教学用犬(比格犬)。
3.3等级:普通级实验动物。
3.4★体重规格:8~12公斤/只(提供《承诺函》)。
3.5供货时需要提供教学用犬(比格犬)符合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所规定的繁育、防疫等基本档案和合法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出具相关文件材料。
3.6其它要求:健康,外观正常,雌雄约各半,无消瘦、腹泻、传染病、皮肤病、寄生虫等,无怀孕、被给药及供货前饱食等情况。
4、其他要求
4.1中标人按照采购清单所列教学用犬(比格犬)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保证教学用犬(比格犬)的规格、数量、质量通过验收。
4.2采购人提前15天通知中标人送犬(比格犬)时间,中标人负责将采购清单所列的教学用犬(比格犬)按时按批次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每次送犬(比格犬)需附送合格的犬粮至少50公斤。
4.3中标人所供教学用犬(比格犬)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应的免疫及预防等材料,此证明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为省级及以上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上述证明等材料及供货行为应符合广东省实验动物法规要求。
4.4★中标人所供教学用犬(比格犬)运输方式和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4.5★中标人所供教学用犬(比格犬)必须经过采购人现场验收,采购人签署由中标人提供的供货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签署后各执一份)接收犬只(提供《承诺函》)。
4.6★中标人所供教学用犬(比格犬)如在采购人验收后6日内出现疾病、非正常死亡等情况,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教学。中标人用于更换的教学用犬(比格犬)同样必须经过采购人现场验收,采购人签署由中标人提供的换货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签署后各执一份)接收犬只。以上教学用犬(比格犬)的更换为免费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7中标人所供教学用犬(比格犬)如在采购人验收后6日内出现重大疾病、非正常死亡等情况,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出现疾病、非正常死亡教学用犬(比格犬)及其环境进行专业消毒防疫及后续等处理,因中标人所供教学用犬(比格犬)出现疾病、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引发的责任事故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8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教学用犬(比格犬)(含用于更换的教学用犬)时,需同时向采购人转交齐全该批次教学用犬(比格犬)繁育、防疫资料和全部免疫、预防、接种证明以及该批次动物最近三个月内的动物质量检测报告等基本档案资料及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4.9★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人员进行有关犬(比格犬)的饲养、保定、麻醉等技术的培训,直至采购人具有独立完成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二)登记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为国内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登记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到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登记报名。
采购代理联系人:詹小姐
电话:020-37619082-800
登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9楼。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
广东医科大学属于医科类院校,根据学校年度教学计划要求,每年的外科实验教学都需要使用比格犬进行解剖教学及手术技能培训。本次采购项目的教学用犬将在2019年的教学中使用。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9.28万元,并于2018年12月26日以及2019年1月21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两次公开招标,采购均失败。考虑到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建议变更采购方式。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疗卫生、药品等科学研究、实验、检测以及以实验动物为材料和载体生产产品等活动的,应当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并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因此,学校必须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所生产的比格犬。目前在广东省范围内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只有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每年均经过一系列申请和审批后,多以招标失败后通过单一来源方式与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34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梁泽华 工作单位:广东医科大学设备管理处 职称:高级实验师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专家2姓名:许卫铭 工作单位:广东医科大学药学院 职称:高级实验师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专家3姓名:陈寿 工作单位:广东医科大学图书馆 职称:研究馆员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由于该项目货物特殊,市场上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确实很少,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结合往年的采购经验基础上,为不影响广东医科大学教学需要,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2 月 26 日 至 2019 年 03 月 5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詹小姐 | 联系电话:020-37619082-80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周老师 | 联系电话:0759-238873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9楼 |
联系人:廖建松 | 联系电话:020-37619082-811 |
传真:020-37636247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东医科大学 |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 |
联系人:周老师 | 联系电话:0759-2388733 |
传真:0759-2388733 | 邮编:524032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3188509 |
发布人: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