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上盖开发项目设计服务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的苏州轨道交通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上盖开发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已经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所属地区:工业园区
(2) 工程规模: 42万平方米 工程性质:轨道交通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4年1月31日
(4) 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
0001 |
SGKF2019-SJ-ⅡⅥ-01标: (1)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一体化方案设计服务; (2)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和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上盖平台的设计服务; (3)施工配合以及后续服务。 |
5036.9 |
①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一级注册建筑师。 |
申请人资格审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方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联合体非牵头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联合体必须有一方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在职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在职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6)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①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已实施(含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设计业绩②至少具备1个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城市综合体项目③具有独立已实施(含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项目的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满足①②或①③。联合体非牵头方满足②或③;联合体组成方合计需满足①②③企业业绩要求。
(7)项目负责人业绩:①担任过已实施(含在建)的1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负责人业绩:②担任过已实施(含在建)的1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的在职人员,满足①业绩要求,项目副负责人需满足②业绩要求。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副负责人均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人员,则非牵头方必须增设一名项目副负责人,满足①或②或③(③担任过1个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城市综合体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
(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方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附有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中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范围;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投标资格;
(1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获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办法:
(1)获取资格预审申请书日期:2019/10/23下午15:00至2019/10/29上午9:30
(2)资格预审申请书(参考通用文本格式,从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http://www.suzhou.gov.cn/zwfw/zffw_13176/zcfgyjd_13300/201612/t20161220_829772.shtml
5.报名事项:
报名(预审材料按时递交即报名)时间地点:请申请人于 2019/11/5上午 08:45 至 2019/11/5上午 09:30:00 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审室(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4楼,具体资审室详见当日交易中心四楼大屏幕)递交预审材料,最终报名情况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资审材料为准。
注:请申请人在将资审材料递交前自行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4.45.174http://218.4.45.174http://218.4.45.174/TPBidder/login.aspx)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注册流程及材料请阅读《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及CA激活相关注意事项》
链接http://www.szzyjy.com.cn/Front/infodetail/?infoid=f4e544c7-1e72-40bd-a77e-cb9d53a4b21b&categoryNum=006003 (只需注册后上传诚信承诺书验证通过即可,无需办理CA激活))
6.项目概况:(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新华路以北、新庆东路以南区域。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周边为生物产业园,纳米城,华为研发中心,国际名校区,大学科技产业园,纳米技术孵化基地,新兴产业基地等,区域条件优越,土地价值较高,在桑田岛停车场进行上盖平台建设,进行土地二次利用,为后续物业开发预留设计,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6号线停车场与2号线停车场南北毗邻,其中2号线停车场已建成使用。
7.备注:
在递交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封装在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标段及报名企业名称)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资审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1、 附件资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若无法体现相应要求内容的则须附上业主证明等补充材料);
(5)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8)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2、 资格预审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9:30~16:0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核实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3、 本工程需核实如下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若无法体现相应要求内容的则须附上业主证明等补充材料);
(5)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每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9.本次招标内容:
1.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一体化方案设计服务(含停车场方案、上盖平台方案、上盖物业开发建筑方案以及上盖物业开发方案策划服务);
2.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和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上盖平台的设计服务(包含地块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2号线停车场的接口设计及其稳评、水土保持、林地保护、消防、交评、环评、能评、抗震等各专项工作,组织并通过审查);
3.施工配合以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相关服务)
10.公告发布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网站上发布。
11.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干将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李卉 传 真: 0512-69899817 电 话: 0512-69899834
邮 编:215008 E-Mail:379233759@qq.com
12.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3.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9/10/23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