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竞价公告】普安县人民医院关于公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普安县人民医院
关于公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竞价公告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鉴定,报经普安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普安县财政局审批同意,我院拟对一批通用设备、专业设备、家具、用具等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
一、项目内容
普安县人民医院的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本项目共2440项,原值7,894,339.58元,累计折旧7,828,256.64元,净值66,082.94元。(详见附件)。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准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医疗器械设备回收;办公设备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等。报价方需要上传的证件有:1.营业执照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3.废旧物资回收经验备案登记证明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竞价流程
(一)意向竞买方先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3年12月04日下午17:30前发送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445173462@qq.com.
(二)我院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各意向竞买方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到现场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
现场查验时间:2023年12月06日上午8:30至9:30。
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普安县盘水街道普天社区环城东路86号)
(三)竞买方进行报价及开标
我院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方需现场填写报价单,内容无涂改。开标由普安县卫生健康局、普安县人民医院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竞买方统一公开拆封报价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由普安县人民医院与中标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上午10:30。
四、结果公布
竞价结果将通过普安县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说明
(一)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必须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回收单位在回收、拆除、搬运、处理等过程中的所有税费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等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回收单位若损坏本次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等,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全部由回收单位承担责任。
(四)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存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5186527181)
附件:普安县人民医院申请处置固定资产明细清单2440项.xls
普安县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8日
关于公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竞价公告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鉴定,报经普安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普安县财政局审批同意,我院拟对一批通用设备、专业设备、家具、用具等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
一、项目内容
普安县人民医院的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本项目共2440项,原值7,894,339.58元,累计折旧7,828,256.64元,净值66,082.94元。(详见附件)。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准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医疗器械设备回收;办公设备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等。报价方需要上传的证件有:1.营业执照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3.废旧物资回收经验备案登记证明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竞价流程
(一)意向竞买方先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3年12月04日下午17:30前发送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445173462@qq.com.
(二)我院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各意向竞买方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到现场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
现场查验时间:2023年12月06日上午8:30至9:30。
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普安县盘水街道普天社区环城东路86号)
(三)竞买方进行报价及开标
我院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方需现场填写报价单,内容无涂改。开标由普安县卫生健康局、普安县人民医院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竞买方统一公开拆封报价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由普安县人民医院与中标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上午10:30。
四、结果公布
竞价结果将通过普安县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说明
(一)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必须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回收单位在回收、拆除、搬运、处理等过程中的所有税费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等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回收单位若损坏本次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等,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全部由回收单位承担责任。
(四)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存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5186527181)
附件:普安县人民医院申请处置固定资产明细清单2440项.xls
普安县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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