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多功能垃圾运输车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87.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多功能垃圾运输车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0921010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建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环卫多功能垃圾运输车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92101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东风多功能垃圾车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东风D9摆臂式垃圾车 3 879000
 合计金额小写: 879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名称:东风多功能垃圾车

2、数量:3

3、单价:293000元

4、总价:879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2020 12 1日,完成日期:2020 125日。总日历天数:4天。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约方式:现场交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5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背支行(长沙市建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104000000596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供应商将无偿地提供技术服务和零配件。

4、对质保期外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制造商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送货地点,确保必要场地。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款。

3、乙方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目的地。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玉潭镇花明南路11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江背镇朱桥村218号
法定代理人: 肖村安 法定代理人: 张建敏
委托代理人: 李敏剑 委托代理人: 段辉
电话: 0731-87895671 电话: 0731-86869858
传真: 0731-87895671 传真:

附件列表
  1. 宁乡成交通知书.pdf宁乡成交通知书.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