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条件,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政府出资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就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部分路段易发生水毁塌方、滑坡、泥石流、落石等上边坡自然灾害,按照择急择重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溪、丹东、朝阳、葫芦岛4个市,4条干线公路部分高危边坡路段开展工程勘察设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勘测及工程地质勘察,全部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本次招标标段按类别及工程所在地划分,共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工程所在地 |
路线编码及名称 |
1 |
本溪市(本溪县) 丹东市(凤城市、宽甸县) |
S306小灯线 G304丹霍线 G331丹阿线 |
2 |
朝阳市(凌源市) 葫芦岛市(建昌县) |
S323绥三线 |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6条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含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灾害防治或边坡防护或路基”的勘察设计任务。
3.1.3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或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近5年(指任职截止时间在2015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含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灾害防治或边坡防护或路基”的勘察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文件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4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邮件主题命名为:灾害防治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lngl_zb@163.com),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7O-38MSFfPi8BVU8flJkw,提取码:on0y),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②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④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5.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标段 ,一律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单位或其本项目授权代理人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砂阳路支行
行 号:105221021012
账 号:21001463601052504226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灾害防治勘察设计文件费)。
5.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2标段均为:5000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jtt.ln.gov.cn)上发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24-81670105
招标代理: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4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998898558
邮 箱:lngl_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