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德化县“互联网+陶瓷”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9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26]cxs[gk]2018049
预算金额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涂荣标13808555885
公告正文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德化县“互联网+陶瓷” 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福建讯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6]CXS[GK]2018049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德化县“互联网+陶瓷” 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1 9980000 1、软件部分自主研发2、硬件及网络部分采购阿里云服务研发 8个月 2年
合计: 99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玖拾捌万元整(¥9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系统软硬件设备供货,60天内完成安装部署调试,90天内完成系统联调测试;2个月提交有关应用软件的需求设 计、概要设 计、数据库设 计、详细设 计等;5个月内完成各互联网平台和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和测试,8个月内完成整体上线发布

4.2交付地点:泉州市德化县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安装调试 5.1.1由乙方负责将系统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至最终目的地,乙方按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负责系统需求调研、开发、安装、调试等工作。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指定人的参与下进行。 5.1.2 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的各平台之间、业务之间、系统之间的总装联调集成。 5.1.3 乙方应提前15天提交测试方案(包括项目、指标、方式、测试仪器和测试工具软件等)给甲方。 5.1.4所有乙方提供的应用与系统集成服务,包括安装、调测、验收等工作所需费用计入系统集成费。 5.2 文档资料 乙方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有关的文件,在系统部署的同时完成项目交付。交付物包括如下材料:1、系统可执行软件;2、系统需求文档( 3 )系统设计文档;( 4 )系统测试报告;( 5 )系统操作手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甲方和乙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 6.2最终验收:平台经过3个月试运行,所有功能性能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时,双方可进行最终验收。试运行期间乙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负责处理解决系统问题,若由于应用软件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更换、修复、修改,直至连续无故障试运行3个月。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公司成立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2、主体平台上线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3、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入驻商户达2000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总金额的2%)以电汇、转帐支票形式提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内;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止有效,服务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费用;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返还合同价款。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泉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整个系统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的两年,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护保修及软件升级。 14.2在服务期内,如果发生故障或信息安全事件,乙方负责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安全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系统。 14.3 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 14.4乙方应将源代码和数据上传至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以便甲方可随时调用。 14.5质保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终身维护及高效、便捷的本地化服务,继续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业务咨询服务,并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交流,及时了解系统状况,给出合理建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 福建讯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凤池街10号 住所: 泉州丰泽区泉秀路领SHOW天地东区C座401室
单位负责人: 周益国 单位负责人: 王冬竹
委托代理人:
吴圣良
委托代理人:
涂荣标
联系方法: 13799591318
联系方法: 13808555885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账号: 1408018009010088896 账号: 35001654207050000547


签订地点:泉州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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