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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公开招标][监理]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泸州市2023年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网)(第2次补遗澄清)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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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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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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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公开招标][监理]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泸州市2023年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网)(第2次补遗澄清)
日期:2024-05-31
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泸州市2023年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泸州市红星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三个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问题异议、问题答复
(第二次)
 
本次集中答复未对原招标文件作修改。
 
异议: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未填写相关内容。请招标人明确: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异议答复:招标文件中未规定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成本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内容执行。
问题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请问:有没有低于成本报价的标准?
问题答复:招标文件中未规定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成本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内容执行。
问题二:
请问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中规定: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未填写后续的相关内容。请招标人对该段内容予以明示或补全“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等相关内容。
问题答复:招标文件中未规定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成本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内容执行。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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