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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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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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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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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1)湘0203技辅119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1年10月22日11:00时选择彭申忠与株洲市同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成坤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省萍乡市凤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袁观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可于 2021年10月21日16: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公开选择鉴定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入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入围的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本院411办公室,未提交的不予通过资质审核)。2、接受委托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3、熟悉《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4、能认真并及时完成委托工作。 提示:1、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机构选择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鉴定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次摇号资格。4、未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取消一次摇号资格。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构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411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出具书面的补充材料清单。 芦淞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电话:28519251 联系人:饶天平。 芦淞区人民法院 监 察 室监督电话:28518393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其他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工程造价 对株洲市芦淞新天地地下商场负二楼装饰工程的总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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