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鸠江区赤铸山路沿线源头排水单元再排查再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70sz24ep298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鸠江区赤铸山路沿线源头排水单元再排查再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
WH070SZ24EP298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40505号)
标段名称
鸠江区赤铸山路沿线源头排水单元再排查再整治项目
标段编号
WH070SZ24EP298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联系人及电话
谢静0553-588127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及电话
严子强、陈瑞15339669491、1871545662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9-12    09:15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深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
70.34%
项目负责人
姓名:李全成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甘1502017201817315
工期
100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庆阳市西峰区傅玄路北段(安定东路-兰州东路)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加分业绩:庆阳市西峰区北部门户区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三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庆阳市西峰区学院路(北京大道-仁杰路)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庆阳市西峰区傅玄路北段(安定东路-兰州东路)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庆阳市西峰区傅玄路北段(安定东路-兰州东路)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奖项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72.56%%
项目负责人
姓名:马林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456235
工期
100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周边道路排水、污水管网清疏、检测、修复EPC总承包工程
加分业绩: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
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
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73.78%
项目负责人
姓名:章跃玲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2184579
工期
100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镜湖区保兴垾水环境整治提升及海绵化改造EPCO项目
加分业绩:镜湖区金马门排区雨水排水系统升级改造及袁泽桥补水泵站源水水质提升改造 EPCO 项目;胜利渠整治及“两垾”活水保质EPCO项目;镜湖区保兴垾水环境整治提升及海绵化改造EPCO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
鸠江区二横港水系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综合提升项目:鸠兹杯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分包协议,不满足招标公告中7.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分包。
陕西中交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分包协议,不满足招标公告中7.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分包。
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基准价:66.75%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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