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运河1958文化园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9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0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丹阳眼镜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岳云军0511-862256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3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运河1958文化园已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丹开委投备[2023]2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丹阳眼镜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工程地点: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区运河东路东侧 | ||||||||||||||||||||||||
3.2 工程规模: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 | ||||||||||||||||||||||||
3.3 监理服务期:367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 ||||||||||||||||||||||||
3.4 监理合同估算价:290万元 | ||||||||||||||||||||||||
3.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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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的投标。 | ||||||||||||||||||||||||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 ||||||||||||||||||||||||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 ||||||||||||||||||||||||
4.2 投标人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 ||||||||||||||||||||||||
4.3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专业); | ||||||||||||||||||||||||
4.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4.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4.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4.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4.4.4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 ||||||||||||||||||||||||
无在建工程 | ||||||||||||||||||||||||
4.4.5 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 ||||||||||||||||||||||||
在镇江市外区域不得有在建工程 | ||||||||||||||||||||||||
4.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8)因发生监理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
(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5 其他要求: | ||||||||||||||||||||||||
4.5.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5.2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4.5.3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 ||||||||||||||||||||||||
5.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分-奖项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34分)、监理方案(18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3分)、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奖项(1.5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 ||||||||||||||||||||||||
5.1 投标报价(34分) | ||||||||||||||||||||||||
方法一:费率下浮法; | ||||||||||||||||||||||||
评标基准价=Px ( 1-K ) |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24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偏离1%,扣0.5分, 扣完为止;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偏离1%,加0.5分,最多加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 ||||||||||||||||||||||||
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标准收费P=2900000元。 | ||||||||||||||||||||||||
4.K值取值范围为30%~32%(招标人确定数值)。 | ||||||||||||||||||||||||
5.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评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5.2 监理方案(18分)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 | ||||||||||||||||||||||||
5.2.1 工程概况;准确得当得 1 分,基本准确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2 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3 分,基本可行得 2.4 分,其它得 2.1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3分) | ||||||||||||||||||||||||
5.2.3 进度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2 分, 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它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 | ||||||||||||||||||||||||
5.2.4 投资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2 分, 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它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 | ||||||||||||||||||||||||
5.2.5 安全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3 分,基本可行得 2.4 分,其它得 2.1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3分) | ||||||||||||||||||||||||
5.2.6 合同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7 信息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8 组织协调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9 工作制度;准确得当得 1 分,基本准确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10 保修阶段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11 技术建议;准确得当得 2 分, 基本准确得 1.6 分,其它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 | ||||||||||||||||||||||||
5.3 项目监理机构(26分) | ||||||||||||||||||||||||
5.3.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 ||||||||||||||||||||||||
①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②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满10年得2分,满5年得1分,本项满分 2 分。(以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③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 1 分。(以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④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得 1 分。(以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提供相关人员所在单位2023年9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的有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 ||||||||||||||||||||||||
①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所学专业为房屋建筑类(仅限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得 1 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另加3分;本项满分 4 分。(以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注册证书中能反应监理人员所学专业的,则以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能反应则须同时提供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限评一人,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得分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②房屋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所学专业为房屋建筑类(仅限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得 1 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资格另加3分,本项满分4分。(以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注册证书中能反应监理人员所学专业的,则以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能反应则须同时提供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限评一人,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得分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园林景观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所学专业为园林景观工程类(仅限园林绿化、园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得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另加2分,本项满分3分。(以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注册证书中能反应监理人员所学专业的,则以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能反应则须同时提供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限评一人,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得分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④道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所学专业为道路工程类(仅限道路与桥梁、公路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得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另加2分,本项满分3分。(以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注册证书中能反应监理人员所学专业的,则以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能反应则须同时提供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限评一人,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得分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⑤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得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及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另加2分,本项满分3分。(以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本项限评一人,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得分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⑥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得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另加2分,本项满分3分。(以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本项限评一人,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得分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⑦注册证书且均需在本公司注册执业。 提供相关人员所在单位2023年9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的有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5.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 ||||||||||||||||||||||||
⑴有 GPS 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 ⑵有其它 6 项工程检测设备(水准仪、测距仪、经纬仪、回弹仪、全站仪、钢筋混凝土检测仪),少一项扣 0.5 分,本项满分 2 分; 说明:①所有检测设备必须以本单位购买的发票扫描件;②所有检测设备必须提供审验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 ||||||||||||||||||||||||
5.5 类似工程业绩 | ||||||||||||||||||||||||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1日以来承担过的公共房屋建筑(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工程单项合同受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 | ||||||||||||||||||||||||
总监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8年12月11日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工程单项合同受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5分; | ||||||||||||||||||||||||
5.6 奖项 | ||||||||||||||||||||||||
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自2020年12月11日以来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如江苏为“扬子杯”),得1.5分;投标人承担的 房屋建筑工程自2021年12月11日以来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工程奖项的(如镇江为“金山杯”),得1.2分; | ||||||||||||||||||||||||
5.7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等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等级得10分,B等级得8分,C等级得6分,D等级得4分。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2日00:00至2023年12月18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
7.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1月03日9时30分。(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8.其他 | ||||||||||||||||||||||||
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
8.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
8.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
8.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 ||||||||||||||||||||||||
10.联系方式 | ||||||||||||||||||||||||
10.1 招标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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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相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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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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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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