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北京西路74号南食堂12栋一层1间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名称 | 南京艺术学院北京西路74号南食堂12栋一层1间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3053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7)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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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09068.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04 | |||||||||||||||||||||||||||||||||||||
评估机构 | 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109068.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艺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6789B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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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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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艺术学院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校园水果店服务对象为校内师生员工。经营范围:新鲜水果零售,不得做水果捞等超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合同一年一签。自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一个学期起,出租方将在每学期对承租方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 如果承租方服务满意度达不到85%及以上,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以上要求,视为承租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撤离。 经营场所内配套具有校园卡一卡通系统聚合支付功能的POS机管理费,按总刷卡额1%收取。 十、学校有规划建设新校区,承租方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及疫情影响,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条件。 十一、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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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与常规新鲜水果经营业务相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 (三)校内干部职工本人及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承租经营。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不接受网店报; (四)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天眼风险”等级低(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价格不高于周边同类消费价格(承诺书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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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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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d28532d-0ae8-43f8-a482-2497e6f7f9f6]、《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b74cf4d8-845e-42c0-9ed5-0720ab0d086e]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83498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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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8-01 17:00:00 至 2023-08-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2楼),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天眼风险”等级低(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价格不高于周边同类消费价格(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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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22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8-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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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租赁合同范本.pdf[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07/31/8009d2168a83488c830ce904b6782d4f.pdf] 承租承诺函-南食堂12栋一层1间.doc[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07/31/2e8e95e3edb74ee9a1588c586da8c1c0.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8316339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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