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表检验装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7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电F_HW_2019111801435
采购人(全称):郴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海潮仪器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燃气表检验装置
(2)采购计划编号: 电F_HW_2019111801435
(3)项目内容: 燃气表检验装置:1套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99800.00
大写: 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9 年 12 月 07 日,完成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总日历天数: 14 天。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合同签订后2019年12月20日前到货并验收合格,交货同时提供现场安装培训,质保期:1年、响应时间:24小时。。
4.付款:
1、供到货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质保金5%质保期满后支付(不计息)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郴州市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郴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湖南海潮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35-2251819 电 话:13755124011
传 真: 0735-2251819 传 真:0731-88741677
开 户 银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帐号: 800196752208010新建文件夹 (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