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鄂州电信2024年司法案件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小文1897198039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公告正文

公开谈判公告

鄂州电信2024年司法案件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公开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公开谈判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项目概况委托案件情况:

、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股份有 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向鄂城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支付合同款 5,360,737.25元,2.支付主违约金346,436.85元,3.电信 公司承担诉讼费用。鄂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主持调解, 并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协议意见为: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鄂州分公司向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合同 款5,360,737.25元,2.不追究违约责任,3.诉讼费用 25,875.00元由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承担。另在 执行程序中,依法本应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承担的执行费,鄂城区人民法院也予以免收。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诉鄂州市公安局 承揽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为要求鄂州市公安局支付“电子警察、智能”项目费用8,452,433.98元,鄂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 程主持调解,并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协议意见为:鄂州市公 安局尚欠“电子警察、智能卡口”项目费用8,106,398.57 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5,680,000.00元,于2023 年12月31日前支付2,426,398.57元。

三、乐艳芳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及 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在乐艳芳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及 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中,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通知中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历经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驳回乐艳芳的诉讼请求)、武汉铁 路运输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湖北省高级法院(撤销 一、二审判决,指令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审)、武汉铁 路运输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重 审),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诉鄂州诚悦科技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为责令鄂州诚悦科技有限公司履行《驻地网建 设及经营合作合同》约定的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决算报告的 义务。鄂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主持调解,并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协议意见为:鄂州诚悦科技有限公司履行《驻地网 建设及经营合作合同》约定的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决算报告 的义务。

五、谢爱容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姓名权纠纷案

谢爱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赔礼道歉2赔偿15万元3 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对谢爱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应诉

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诉何宜、袁德宝、 鄂州市葛店田丰农资经营部排除妨碍纠纷案

(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诉何宜排除妨 碍纠纷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责令 腾退非法占用的葛洪路56号自西向东一楼第5间门面。华 容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3日判决责令腾退非法占用的葛洪路56号自西向东一楼第5间门面。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诉袁德宝排除 妨碍纠纷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责令 腾退非法占用的葛洪路56号自西向东一楼第2间门面。华容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3日判决责令腾退非法占用 的葛洪路56号自西向东一楼第2间门面。

(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诉鄂州市葛店田丰农资经营部排除妨碍纠纷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责令 腾退非法占用的葛洪路56号自西向东一楼第1间门面。华 容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3日判决责令腾退非法占用 的葛洪路56号自西向东一楼第1间门面。

    1.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代理律师完成以上诉讼案件

    2.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00,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本项目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1.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采购人对供应商有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可增加规定。如: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 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 20241119日09002024年11月22日    

    2. 获取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41号   

      3.3获取方式: 现场拷贝、QQ、微信、邮箱等             

4、应答文件的递交

    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41126日0900分 

    2.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26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41号电信大楼六楼

    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本公开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公开谈判文件的;

      3. 公开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 供应商注册

    1. 供应商须在购买公开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开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3. 联系方式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址: 鄂州市古城路141号                            

       编: 436000                           

    人:  黄小文                         

       话:  18971980398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号:                              

 

采购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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