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寨县】【成交公示】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jzcg2023-h07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0564-7350799
招标代理机构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洋0564-7350799
中标公司六安市恒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示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3-H0701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恒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
成交金额:捌拾万零壹仟肆佰元整(¥8014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平、朱光权、郑志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6楼1612室,联系电话:0564-7350799。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0564-7359058)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2716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6楼1612室
联系方式:0564-7350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洋
电话:0564-73507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3-H0701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恒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
成交金额:捌拾万零壹仟肆佰元整(¥8014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SUV、商务车、皮卡车 品牌:思皓 QX、瑞风 L5、悍途 规格型号:HFC6463E1TS思皓 QX 尊贵型、HFC6512A1HC8S 瑞风 L5 2.0T 自动商务版、HFC1037D6E1S 江淮悍途 2.0T 自动两驱短轴精英版 数量:2辆、2辆、2辆 单价:119900元/辆、149500元/辆、131300 元/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平、朱光权、郑志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6楼1612室,联系电话:0564-7350799。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0564-7359058)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2716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6楼1612室
联系方式:0564-7350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洋
电话:0564-73507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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