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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性工作场所年度防护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医院放射性工作场所年度防护监测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沈河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Q41-F4999

项目名称:医院放射性工作场所年度防护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9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9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最高限价(元)

产品规格及技术指标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1

核医学场所监测

4

7170.25元/栋

89700

1.监测范围包括核医学科场所和射线装置,最终监测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数量以实际监测为准。                2.监测服务公司要求具备CMA检测资质;出具最新的国家认可辐射防护检测报告。

签订合同后20日完成。

 

辽宁省沈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

Ⅱ类射线装置

 

23

1667元/台

3

Ⅲ类射线装置

34

667元/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缯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六)本项目特定资质:资格条件:防护监测单位要求具备CMA检测资质(包含X-γ剂量率、β表面玷污、中子计量当量率、水及土壤中总β比活度分析);具有环境监测经验的单位。(七)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报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方式:本项目报价谈判文件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医院放射性工作场所年度防护监测服务采购公告(二次)

 

我部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医院放射性工作场所年度防护监测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Q41-F499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最高限价(元)

产品规格及技术指标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1

核医学场所监测

4

7170.25元/栋

89700

1.监测范围包括核医学科场所和射线装置,最终监测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数量以实际监测为准。                2.监测服务公司要求具备CMA检测资质;出具最新的国家认可辐射防护检测报告。

签订合同后20日完成。

 

辽宁省沈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

Ⅱ类射线装置

 

23

1667元/台

3

Ⅲ类射线装置

34

667元/台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缯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资格条件:防护监测单位要求具备CMA检测资质(包含X-γ剂量率、β表面玷污、中子计量当量率、水及土壤中总β比活度分析);具有环境监测经验的单位。

(七)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报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11月9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三)申领报价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防护监测单位要求具备CMA检测资质(包含X-γ剂量率、β表面玷污、中子计量当量率、水及土壤中总β比活度分析);具有环境监测经验的单位。

8.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申领及报名方式

本项目报价谈判文件现场获取,谈判保证金: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保证金于评审当日退还,未参加谈判评审不予退还,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1. 报价谈判文件申领:报价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应递交上述“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以上材料需采用A4纸幅面扫描打印,并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确认“已领取该项目谈判文件”并注明报价供应商邮箱。

2.报名方式: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上述“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以及支付谈判保证金凭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报价供应商可在报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注: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报名供应商在收到“报名成功”回复后即报名成功。采购机构邮箱:bbzqzyycwk@163.com。

联系人:刘助理,电话:024-28851052、17702400577

六、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时(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评审时间、地点

(一)评审时间: 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应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 评审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024-28851052、17702400577

地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16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赵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5631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医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刘助理 024-28851052、1770240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某部医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刘助理 024-28851052、17702400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助理

电 话:  024-28851052、177024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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