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ZXH2024-NK-G001品目一]电子警察设备及相关配套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一合同公示
金额
724.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xh2024-nk-g001
预算金额762.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欣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设备及相关配套 平台建设服务项目(品目一)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乙方(供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市欣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 果和电子化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康区公 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设备及相关配套平台建设服务项目品目 一(项目编号:GZXH2024-NK-G001)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设备及相关配套平 台建设服务项目(品目一) 二、项目金额 1.预算金额:柒佰陆拾贰万柒仟伍佰叁拾捌元陆角(7627538.60 元)。 2.成交金额(大写、小写):柒佰贰拾肆万肆仟伍佰柒拾捌元陆角(7244578.60 元)。 三、交货地点与交货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各路口电子警察建设应与赣南大道 地面段红绿灯路口信号灯建设同步实施,完工时间不得超过同路口信 1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号灯建设完工日 30 天。整体项目需在赣南高架路地面段红绿灯整体 完工日起 30 日内完成项目传输、接电、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及验 收。(因涉及的赣南大道高架路地面段沿线红绿灯路口施工暂未完成,后续可能存在路口规划设计变更等情况,如因规划设计变化造成清单 内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无法安装的,乙方需免费安装到甲方指定的其 他位置,工期顺延。)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要求: 1.1 乙方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 记录保存并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1.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3 乙方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甲 方不会以任何形式为乙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1.4 项目施工及服务要求: 1.4.1 本项目采用乙方出资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甲方向乙方 购买该系统及相关服务,分五年付款。项目金额包括服务及质保期限 内所有设备、系统、电路、市电接入、安装调试、培训、第三方检测、各项税费及维护保养、正常稳定运行服务费用。所列设备清单为项目 的主要设备,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齐,甲方如有未描述的细节,导 致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予以解决,费用包含在中标金额中。所有 设备应符合公安部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并无条件免费无缝接入 2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南康交警智能管控接入平台”,实现所有视频监控、图像等资源统 一管理和运维。 1.4.2 由乙方直接建设和提供服务,不得转让他人。如有转让和分包 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4.3 本项目服务包括前端监控点的开通运行,管道线路、地面砖等 的开挖复原;包括所有前端点到甲方指定的监控管理中心的传输电路 建设或租金(须保证对应的各监控管理中心平台能正常流畅观看和存 储的电路带宽);包括所有设备的取电、前端监控点及监控中心供电费 用;包括相关部门验收、税金、培训、项目服务及质保期限内运行服 务的电路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所有正常稳定运行的服务费用。 1.4.4 本项目前端抓拍设备需具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HTTP 直传 协议。 1.4.5 本项目由乙方自行与供电公司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供电接入、传输电路建设或租用问题。 1.4.6 乙方在施工期间须派本单位的固定技术服务人员针对本项目成 立 5 人以上项目组,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指定地点工作,为本项 目提供技术服务直至施工结束,并配备固定施工工具。 1.4.7 服务及质保期内要求:乙方应制定系统运行维护计划、工作流 程、管理制度、服务质量要求,应根据不同的设备和环境制定具体的 保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以下要求: (1)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整体项目服务及质保期内正常 运行的全免费维保服务及相关设备和平台的软件升级服务。甲方将对 3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项目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监督管理与考评,如未履行则扣除相应点 位的租金,扣款标准详见《服务及质保期内工程运行服务考核支付款 细则》。 (2)乙方应配备必需的维护工具、防护用具、通讯设备、登高车、交通工具等涉及售后服务的器材和设备,并在系统投入使用后,所投 货物在南康中心城区内建立备品备件库,前端设备要求按 3%的比例 提供备品备件。 (3)乙方须针对本项目配备一支不少于 2 人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队 伍及不少于 1 辆为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配备的自有产权高空作业升 降车辆常驻南康区;专人负责保障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能正常提供,包括日常维护、故障受理、维修及定期巡检等工作,对故障应予以维 修或更换新设备、提供代用设备(更换或代用的设备应使用原品牌型 号或较原品牌性能更高端的产品,参数不低于招标清单要求)以保障 服务内容能正常运转,确保服务内容稳定正常运行。 (4)乙方应按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原厂商的技术培训,针对甲方(特 别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教学和即时指导,不限制人数、次数和培训时间,增加用户的学习机会,使用户能更直观地了解硬件 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操作、管理、维护知识,快速提高系统 操作、管理、维护水平。 1.4.8 在确认施工前,甲方有权修改清单内点位的安装位置,并对监 控点摄像机类型及监控点立杆的高度、挑臂方向、支臂长度做不超过 总量 10%的调整,工期顺延,由此产生的施工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1.4.9 前端点 ONU 设备需配备不少于 4 个网口,并为全新设备,为 甲方预留安装其它设备的网络传输和供电接口。配合甲方在监控立杆 等设施上安装与交管业务有关所需的设备,并按甲方要求配置设备的 IP 地址、提供网络传输链路,乙方承诺免费提供交管相关设备所需 的传输链路费和电费。 1.4.10 项目建设施工及投入使用后所产生或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对第 三方造成损害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设备产品类别、系统能力简介、技术规格、数量、品牌型号及制造 商详见附件。 3.运维服务和建设模式: 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含光纤传输费、流量卡套餐费和电费)和维护统 一打包向乙方(按点位在线率 97%以上、清晰度良好、视频流畅不卡 顿、数据采集有效率 95%以上、数据无异常)购买服务。采取“社会 承建、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 4.服务及质保期内工程运行服务考核支付款细则: 4.1.摄像机在线完好率抽查(每周随机至少抽查一次,每月至少抽查 四次取平均值作为月平均在线完好率)。月平均在线率不小于 97%(含) 不扣款;低于 97%,每少一个百分点(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一个百分点 计算,下同)扣除当月实际在线点位总服务费的 0.5%;低于 90%(含),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实际在线点位总服务费的 1%,下列客观因 素除外:①不可抗力因素;②因线路检修造成市电停电或外接第三方 5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电源停电;③因城市建设而拆除;④其它经甲方认可的非乙方能解决 的因素。 4.2.由于市政工程,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导致已验收监控点位不能提供 服务的,在中断期间每月扣除 150 元服务费,不足一个月的每天按 5 元扣除。 4.3.发现监控图像不清晰、摄像机被异物遮挡等图像显示质量有问题 的视为不在线不完好。 4.4.收到甲方提出的摄像机不在线不完好、图像显示质量不符合要求 及无数据上传或数据上传不完整、数据采集异常等情况反馈后,3 天 未整改到位,每一路扣除该点位当月服务费的 50%,连续 6 天未在线,扣除该点位当月服务费的 100%,6 天以后仍不在线的,在总服务费中 以 100 元/天扣除,连续 30 天不在线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对点位 进行维修,维修费从总服务费中扣除,客观因素除外(客观因素需向 甲方报备)。 4.5.设备损坏进行更换时应使用原品牌型号或原品牌性能更高端产 品,未经甲方允许使用其它品牌型号设备进行更换按未维护处理,并 按照点位不在线处理,同时扣除该点位当月服务费。 5.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公安机关相关 保密规定要求,在建设、维护、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等工作过程中严格 执行保密规定。如发生泄密事件,一次扣除当月总服务费。因泄密造 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扣除当 6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年总服务费 20%。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乙方还应补足由此造成的 损失。 6.甲方根据《服务及质保期内工程运行服务考核支付款细则》要求每 月将上月考核情况发至乙方确认,自验收合格日起每满一年后的第一 个月支付上个年度的服务费,年服务费=实际总金额/5 年。 五、服务期限:整体服务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期两年(服务期结束之日起计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该系 统相关服务。服务及质保期限内,甲方只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支 付点位租金,设备维修、更换以及软件的维护、升级涉及的费用由乙 方自行解决。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服务及质保期限内的免费维护、升级 等。运营期间影像资料和数据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由甲 方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管理使用,乙方应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不得外 泄数据资料。 六、质量标准 乙方须提供全新、原装的货物和完善的服务,所供(货物、服务、工 程)必须完全符合最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货物 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付款方式、方法:按照实际总金额核算出每个点位(平台)每月 的服务费标准,实际总金额=中标总金额-经甲方同意未实施部分的建 设费用。所有项目完成后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合格,并 经项目验收合格。自项目验收合格次月起核算验收合格点位(平台)的月服务费,服务费分五年结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一 7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个月支付上个年度的服务费(年服务费=实际总金额/5 年),以后年 度服务费在满一年后支付,以此类推,每年支付实际总金额的 20%,支付服务费参考本文件中《服务及质保期内工程运行服务考核支付款 细则》。(以上均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甲方不得以机 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电子化公开招 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八、产权约定:本项目服务期满后,网络传输链路除外的所有设 备如前端监控设备、立杆及立杆基础、取电线路及基础及相应平 台和软件归甲方所有,运行期间产生的数据全部归甲方所有,未 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各路口电子警察建设应与对应的赣南大道地面段红绿 灯路口信号灯建设同步实施,完工时间不得超过同路口信号灯建设完 工日 30 天,如逾期每日按本项目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直 到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十、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 8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 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 8 份, 甲方 3 份,乙方 3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 政部门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签订时间和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签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9 GZXH2024-NK-G001品目一 账 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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