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10180173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11018017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金洲新城概念性规划扩展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01801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金洲新城概念性规划扩展研究项目 其他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金洲新城概念性规划扩展研究范围为金洲新城全域范围。规划范围303平方公里,主要包括金洲镇、夏铎铺镇、历经铺街道以及城郊街道、双江口镇、东湖塘镇的部分地区,范围涵盖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 1 9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设计费用:300000.00元;
2、文本制作费用:20000.00元;
3、人员人工成本:430000.00元;
4、现场调研费用:160000.00元;
5、其他(成果验收等):70000.00元
注: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 ,合同价款包含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管理、财务、耗材、交通、食宿、税金以及专家评审涉及的包括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等所有全部费用, 除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要求扩大规划范围、增加乙方服务内容或因甲方原因需乙方返工的,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工作内容及费用变化等进行约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8 —— 2023-10-28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第一阶段:踏勘阶段,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步踏勘,本阶段共计10 工作日,甲方应保证乙方顺利进场踏勘;
2、第二阶段:完成规划研究初步方案,提交甲方研讨及征询意见,本阶段共计20工作日;
3、第三阶段:根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成果,提交甲方进行审查,审查形式为甲方联系组织召开的评审会或技术审查,本阶段共计20工作日;
4、第四阶段:根据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本阶段共计10工作日;
5、以上时间安排不包括方案讨论、评审会议及等待甲方回复意见的时间,每一阶段工作都应自甲方意见(书面或电子形式)送达后方能进行,并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工作进度,如乙方因遇到不可控因素造成工作延迟,则其后的设计进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安排。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至专家评审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额40%的服务费(392000.00元);专家评审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额40%的服务费(392000.00元);余款在项目成果全部交付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141800217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目标定位研判。
从宁乡、长沙、长株潭乃至整个湖南区域发展视角对金洲新城的历史使命进行分析研判,梳理金洲新城新背景下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矛盾,明确新形势下金洲新城发展要求,提出金洲新城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
2、核心理念和规划策略整合。
分析既有规划与现状资源,重新梳理产业格局、城乡格局、产城空间、重大设施等方面具体内容。从生态保护、绿色低碳、产城融合、区域融合发展等角度,整合既有规划内容,提出新的规划理念与发展策略。
3、用地布局与支撑系统协调。
分析评价既有规划和现状资源,在新的规划理念及策略下确定空间结构及用地布局方案。统筹协调综合交通、绿地系统等支撑系统,提出交通系统、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等相关系统方案。
4、开发推进策略建议。
提出金洲新城开发时序建议,明确近期起步区范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编制成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成果内容清晰、完整、正确,同类型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量度单位按公制标准。
2、规划成果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及专家评审验收。
3、成果内容为研究报告文本及相关附件。
4、中间成果汇报时提供:A4规格PPT打印稿6份。
5、最终成果:研究报告文本纸质装订成果6套,电子文件光盘2份。
6、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类基础文件、资料、数据,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收集、整理各类资料、数据,协助乙方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对接协调,并为乙方服务工作提供各种工作便利。
3、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完成项目任务,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编制服务成果。
2、乙方对提交的编制服务成果质量负责,成果内容及深度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乙方提交成果后,需按要求参加编制服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服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乙方服务人员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5、乙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技术成果等均应保密,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披露。
6、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对委托乙方形成的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拥有成果署名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或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双方均应完全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额15%的违约金。2、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承担重作、返工、整改义务,重作、返工、整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成果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交付规划编制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则按本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服务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未付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项目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补充协议(若有)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全面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电子合同如有未约定或内容与线下合同不一致的,实际履行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主楼二楼 地址: 国康路38号4幢同济规划大厦10-15层

法定代理人: 田奇晖 法定代理人: 张尚武

委托代理人: 贺应龙 委托代理人: 朱郁郁

电话: 0731-88980700 电话: 021-65982093

传真: 0731-88980840 传真: 021-65988536


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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