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4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叙府酒业李庄迁建二期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次)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10-511502-07-02-842163】JXQB-022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210-511502-07-02-842163】JXQB-022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省宜宾市叙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双塘村    
2.3 项目规模: 完善酿酒车间年产15000吨窖池及配套,白酒储藏 库(储量达30000吨),包装车间(灌装能力达40000吨/年),立体库(50万件储量),配电机修车间、消防水池及泵房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提升企业自动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和采购节能、节水、生产工艺设施 设备、原材料等。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948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948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3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 ( 1 名) :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业绩符合申请人业绩要求; (2) 专职技术人员 (4 名) :具有四川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注:a、拟派本项目人员中至少应配备熟 悉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法律专业的技术人员;b、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分 90 分以 上(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比选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的不良行为截图); c、以上人员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信息截图及本单位为其 连续缴纳的最近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d、业绩须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截图、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3) 申请人拟派往 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 日内到 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 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 (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24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24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8月29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省宜宾市叙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苏先生         
    电    话:  18140293939    
    传    真:              
                    
                2023年08月24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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