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田县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改造工程
金额
24.6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川磊建设有限公司24.62万元
中标联系人蔡桂光13365066222
公告正文
大田县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改造工程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华兴初级中学

乙方福建川磊建设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C[TP]2018007-1大田县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房屋修缮 房屋修缮 1 国内 246268 246268 福建川磊建设有限公司 按现场实际为准
合计: 24626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陆拾捌元整元(¥24626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大田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4.3交付条件:达到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验收,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无整改意见或中标人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清单一式肆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二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初审结算价款的80%。 (2)、竣工结算经审核后,办妥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支付至97%。 (3)、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前,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大田县华兴初级中学 乙方: 福建川磊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华兴乡华兴街6号 住所: 福建省永安市龙山馨园10号楼1单元8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蔡桂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74700628 联系方法: 133650662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燕江信用社
账号: 账号: 9030 4110 1001 0000 1500 37


签订地点:大田县华兴初级中学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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