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采购人名称: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靖宸 0317-356625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许涛、张东 0317-2121098
采购预算金额:108087218.55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沧县;
2.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完成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信息化平台,包括1个智慧燃气大脑数据中台,2个系统平台(建设智慧燃气安全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城乡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4个客户端(智慧便民及安全预警客户端、政府管理客户端、企业数据管理客户端、安全检测维修追溯客户端)。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体系,完成指挥调度硬件设备体系、数据服务器、网络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在燃气管网及户内安装实时监测安全装置,覆盖全县24.9万户燃气用户及921个阀井和31个场站,实时监测燃气管网设施和安全技防装置运行状况。
3.工 期:12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 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执行财库【2020】46号文规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本项目如大型企业或联合体投标的,分包意向承诺书中须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项目实施地点 :沧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供货、运营能力。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曾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2023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项目软件开发负责人提供2023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3-12-0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3-12-1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9 09:00
开标时间:2023-12-29 09:00
开标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供货时间:工 期:12个月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7733781369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