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一批废旧机器设备整体转让公告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机器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323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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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以西引洪路10号原电子研究所注册厂区。 | ||||||||||||||||||||||||||||||||||||||||||||||||||||||||||||||||||||||||||||||||||||||||||||||||||||||||||||||||||||||||||||||||||||||||||||
标的现状 | 1、标的共计21台废旧机器设备,主要包括万能外圆磨床、双庄坐标镗床、台式钻床等15台车床及其他设备6台。 2、所有废旧机器设备均为老旧设备,已停用多年。 3、除一台摇臂钻床及一台弓锯床已拆除、现存放于院内外,其余的车床等设备现安置于车间,尚未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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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江苏富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856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徐州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26EKED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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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电子研究院处置车间废弃设备专题研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公告图片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机器设备,整体打包转让,不得拆分,具体实物、质量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3、本次交易资产的拆除、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拆除后场地清除需符合转让方要求,以上费用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一旦进场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系统提示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超期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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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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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 3、标的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应自备拉运工具,聘请具备拉运资质的专业团队和人员。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4、拉运完成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清洁平整拉运场地。 5、在拉运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其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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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缺失、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型号不符等任何理由拒签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等。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因政策变更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5.成交后,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转让方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标的类别以税率13%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可向转让方询问。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交易机构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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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7 09:00:00 至 2024-10-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名受让: (一)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首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登记表(签名按指模);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3、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签名按指模)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三)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济组织的,在报名受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首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5、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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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2、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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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17 09:00:00-2024-10-3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的,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双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pdf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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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8570390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