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关于购置采光照明器材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4062023ACS00051
二、项目名称: 购置采光照明器材
三、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长治市潞城区实验小学购置采光照明器材项目”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处理结果:现责令你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于收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长治市潞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限期未整改的,今后检查仍有类似问题的,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06日
二、项目名称: 购置采光照明器材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长治市英雄中路62号五层 |
四、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长治市潞城区实验小学购置采光照明器材项目”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处理结果:现责令你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于收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长治市潞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限期未整改的,今后检查仍有类似问题的,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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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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