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润嘉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债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兴市润嘉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债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四楼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兴市润嘉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债承销商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 321283202406370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具体根据申报、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5.项目预算:承销费率【0.46】%/年(最终费率不得超过【0.46】%/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此费率包含承销商、境内外律师、信托人、付款代理、翻译机构之费用,不包含银行备证费用等其他费用(如有))
6.产品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7.采购需求:中标方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团队从事债券发行工作,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材料报送、方案设计、其他中介机构对接和债券承销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担任交易的全球协调人、牵头经办人及簿记行以及整体协调人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2)对交易进行全盘管理,协调由其他承销团成员开展的簿记建档或配售活动,对簿记建档活动过程进行控制,以及向发行人作出定价或分配建议;
(3)协助发行人准备募集说明书及各项交易文件;
(4)协助发行人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进行沟通并提交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发改委外债登记”)材料,协助发行人就交易获取发改委外债登记证明;
(5)与项目律师合作;
(6)为交易的结构、时间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定价策略及期限)向发行人提供意见、建议及指导;
(7)协调交易的市场推介、路演及建簿过程;
(8)制订及维持交易的分配政策;
(9)就应向承销团成员提供的信息向发行人提供建议,以便承销团成员能够对发行人进行合理评估,并协助发行人传达与交易相关的充足资料,使承销团成员能识别投资者客户是否与发行人有任何关联;
(10)与上市代理人(如有)及发行人一同获取在拟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或买卖债券的批准;
(11)经发行人书面同意或合理要求,为推动交易顺利完成提供其他协助;
(12)提供《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所要求整体协调人为交易提供的其他服务。
8.服务标准:中标人以保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任务能如质如期地完成为目的;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9.付款方式:承销费于发行结束后从募集资金直接一次性扣收。(具体费用按发行规模*年化承销费费率*发行期限)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下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外地区或香港地区等地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注册文件(香港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登记证);
(2)具有境外债券发行资质,具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类金融牌照,以确保能够为本次项目提供完整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监管机构公布禁止境外发债执业或重大违法从业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将下列资料盖章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1103398581@qq.com。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汇款凭证。(注:供应商如是联合体提需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所有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只需提供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书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签署,其他材料仅需牵头单位盖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汇款凭证。(注:供应商如是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所有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书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签署,其他材料仅需牵头单位盖章)
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请转至支付宝账户:15261071500(张萍),且备注项目名称、缴款单位名称)
4.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东辅楼二楼2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项目(http://ggzy.taizhou.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兴市润嘉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福泰路1号
联系方式:鞠柳 18852640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
联系方式:李亮 18352626658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受委托人联系方式: 邮箱: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
联合体协议书(如供应商为联合体)
甲方:
乙方:
鉴于上述牵头人和协办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双方愿对投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标书规定,同时承诺不再以单独或其它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竞争。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办单位必须服从牵头人一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管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本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进度安排;牵头人接收到属联合体协办单位的成果后及时会商并通知项目采购单位,以便项目采购单位按合同拨付款项。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办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