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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77592
(三)预算金额:7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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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内容:1、项目建设目标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山口派出所停车场管理设备系统遵循“以高起点规划为引领,以高质量建设为基础,以高效率运行为目标”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通信等技术和软硬件产品,满足车辆进出停车场的自动化高效安全的管理需求。 实现停车场的车辆全自动化管理,即对车辆出入控制、车位检索、费用收取、核查、显示及校对车型、车牌有效地、科学地、可靠地管理,提高有限车位的使用率,减少对工作人员因车位产生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2、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公安部等相关文件和规定要求,结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山口派出所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山口派出所,新建设一套车辆出入管理设备系统。具体软硬件部署如下: 1、在派出办公区域部署1台出入终端控制设备,用于车辆管理软件平台。 2、在派出所停车场负一层至负二层下坡出,建设一座混泥土安全道。 3、在安全岛上安装1台广告道闸、2台车辆抓拍显示一体机、1台雷达防砸检测器、1套车检器。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详见需求文件 | 1 | 70,000 | 项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9-14 16:53:19 ~ 2024-09-20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9-23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警官 19966291053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