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祥镇体艺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祥镇体艺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和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
建 设 规 模:本项目乘客电梯共计2部。
项目总投资: 8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352067元。
招 标 范 围: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标 段 划 分:1个。
交 货 地 点:本项目工地现场。
工期:(1)交货期:接到交货通知书后2个月内到场并满足总包进度;(2)安装工期:货物到场后,6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且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前通过相关检测单位的检验。
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相关检测单位检验,并通过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或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予以拒绝】;
3.2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乘客电梯制造且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
3.3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乘客电梯安装维修且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若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必须同时具有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5投标人须委派壹名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6其他:(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23:59时前登录浙江科信电子交易平台(http://kx.ztbyun.com/)“招标公告”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未按规定在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4时0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地点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2楼216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幢934室
联系人:毛军华、孙丽琴
联系电话:0574-89076310
本招标项目咸祥镇体艺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和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
建 设 规 模:本项目乘客电梯共计2部。
项目总投资: 8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352067元。
招 标 范 围: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标 段 划 分:1个。
交 货 地 点:本项目工地现场。
工期:(1)交货期:接到交货通知书后2个月内到场并满足总包进度;(2)安装工期:货物到场后,6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且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前通过相关检测单位的检验。
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相关检测单位检验,并通过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或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予以拒绝】;
3.2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乘客电梯制造且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
3.3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乘客电梯安装维修且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若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必须同时具有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5投标人须委派壹名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6其他:(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23:59时前登录浙江科信电子交易平台(http://kx.ztbyun.com/)“招标公告”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未按规定在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4时0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地点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2楼216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幢934室
联系人:毛军华、孙丽琴
联系电话:0574-8907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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