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天府新区2019年“天府英才荟”暨“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44.2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862019000279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28-84510079
中标公司爱奇清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4.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天府新区2019年“天府英才荟”暨 “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天府新区2019年“天府英才荟”暨 “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6201900027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
代理机构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号楼7层1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女士 谢先生,028-8451007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天府英才中心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68773604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谢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4510079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0-12 16:28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9-10-09 11:00 |
中标日期 | 2019-10-12 15: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09-17 16:10 |
总中标金额(元) | 442868.00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天府新区2019年“天府英才荟”暨 “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二次);规格型号:无;数量:1;单价:442868.00元;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爱奇清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1幢15层1503。;中标金额:442868.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规定的70%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650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贾岷江、王力勤、郑斌、姜周、李春燕(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b56d36ac52016d38da26d603da.html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S901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计划编号:20190266。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C0899其他商务服务,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总预算金额为430万,其中包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包3因递交投标文件人数不足三家,本包件废标,即本项目(二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本项目共3家投标人投标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规定,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监督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监督电话:028-61889702。 |
PPP项目标识 | 否 |
评审情况公示
采购项目编号:5101862019000279
采购项目名称:天府新区 2019年“天府英才荟”暨“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
系列活动服务项目(二次)
评审专家:贾岷江、王力勤、郑斌、姜周、李春燕(采购人代表)
定标时间:2019 年 10 月 12 日
本项目共 3 家投标人投标,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中标人:爱奇清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442,868.00 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 1 幢 15 层 1503。
商务应答表:
评审排名及评分情况表: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5101862019000279
采购项目名称:天府新区2019年“天府英才荟”暨 “蓉漂”人才荟招才
引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二次)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一九年九月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 1章 投标邀请 .................................................................................................................................. 2
第 2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 3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6
第 4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 43
第 5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4
第 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46
第 7章 评标办法 ................................................................................................................................. 49
第 8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61
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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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1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天府
新区 2019 年“天府英才荟”暨 “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二次)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862019000279
二、采购项目名称:天府新区 2019 年“天府英才荟”暨 “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
系列活动服务项目(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天府新区 2019年“天府英才荟”暨 “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系
列活动服务项目,园区引才活动采购。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
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 6章。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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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 4 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 5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 2019 年 9 月 18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 9:30-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邮购请将汇款
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
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号 3栋 7层 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
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 10月 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
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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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 16层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开标厅。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
十一、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 2 章投标人须知)。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陶老师
电话传真:028-68773604
通讯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西路 99号 7栋天府英才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帐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栋 7层 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周女士 谢先生
电话传真:028-84510079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2019年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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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C0899其他商务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5
万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 业、小微企业(实质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
性要求)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是否允许分包
2
(实质性要求) 否。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
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低于成本价 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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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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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分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四、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
5 标准和规范
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
范。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联合体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2.4.4。
8 进口产品
详见投标人须知2.4.5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产品范围。
9 制采购范围
(节能、环保)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产品范围。
构成招标文件的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
其他文件 部分。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详见投标人须知2.3.3。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
的保函。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自然人投标的除外)交纳的投标
保证金。
1、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要求
(1)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银行帐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2)要求
12 投标保证金 ①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到达上述账户为
有效;
②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据的收据复
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凭据;
③投标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不少于要求的金额);
④交纳保证金的户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方式交纳的要求
①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格式为准,受益人为四
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
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
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
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出具保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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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②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保函将被拒绝接收,投标
保证金将被作无效处理。保函原件应单独递交,请勿装订在投标
文件中或密封包装在投标文件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③以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性以投标保函原件作为
判定依据。
3、其它有关投标保证金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2.4.10。
4、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有效期
13
(实质性要求)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14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15
(实质性要求)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
16 投标文件份数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实质性要求)。
17 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Word或WPS版本一份,PDF版本一份。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
18 表、电子文档的包装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3。
和密封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
20 代为答复。
质疑
质疑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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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方式。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
受和回复。
注:供应商按要求报名成功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为依法获取招标
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
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
委员会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1 投诉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89702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注: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1. 根据相关规定,本比选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 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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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要求)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规定的70%收取。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
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中标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招标代
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书。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28-65783579
9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
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
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的要求,
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2.2 总 则
2.2.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2 有关定义
1.“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
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2.3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可
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禁止投标情形。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
10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
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
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
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投标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
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禁止投标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
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投标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
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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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
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
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
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 评标办法;
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
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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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
标人的申请事项。
2.3.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
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2.4.4 联合体投标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进口产品。
2.4.6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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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
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
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
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
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
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有证
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5 章)
其他投标文件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文件封面
2. 投标函
3.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服务偏离表
5. 商务应答表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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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8. 项目实施方案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0.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2. 诚信情况承诺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若本项目采购人允许合同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4.8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 3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9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10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作为其投标
的一部分。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
理。
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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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
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中标人须提供 1 份
合同给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附件 投标
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相关资料;以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或保险公司保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将保函退还至供应商(供应商凭其加
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领取保函)。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4.11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
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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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2.4.12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实质性
要求)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要求分别制作。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4.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6.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证明材料除外)。投标文件副本
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
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
应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盖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
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实质性要求)
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实质性要求)
8.投标文件须逐页编码并装订成册。
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
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
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
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打印件。)。(实质性要求)
10.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
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1.电子文档一份为投标文件 Word 或 WPS 版本,一份为 PDF 版本。电子文档保存介
质推荐使用 USB闪存盘(U盘)。PDF版的电子文档可以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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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相应公章及签名的投标文件的扫描件;也可为加盖了相应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投标
文件电子文档。
12.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4.13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
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装、
密封和标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3.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资格性投标文件”
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3.2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分别制作并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包装,
投标时,同时递交。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开
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2.4.13.3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包装,且包装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投标人名称以及“电子文档”字样,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同时递交。
2.4.1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
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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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时间递交。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与投标人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必须一致,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4.1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
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2.4.12.条、第 2.4.1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
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或代
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
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
标文件。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4.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5.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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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
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开标后质
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
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
主持人、唱标、监标(督)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宣布检查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
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唱标人员
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未签字或加盖印章,未盖章,未报
价除外),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或确认,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报价。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
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
予以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
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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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投标人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评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请投标
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3 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 7 章)
2.5.4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承诺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
书网”自行查询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
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进行情况说明)。(实质性要求)
2.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
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5 中标结果公告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
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
件资格、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
等。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
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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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
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通知书邮寄、快递发出之日起
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中标。
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
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7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 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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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2.6.6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8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6.9 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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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 保密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8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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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 7 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
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
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
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
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
户等相关工作。
2.11 本章中实质性要求的说明
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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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
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
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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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封面格式
3.1.1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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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
其他投标文件 /
电子文档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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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函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见开标一
览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全部服务。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
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
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
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
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8、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
9、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10、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11、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虚
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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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明细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2
3
4
5
…
……
(大写)
投标报价
(小写)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及招标所需服务(招标文件第 6 章)详细报
出各类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
响投标有效性。
3.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国内税费、培训、
知识产权费(若有)、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质性要求)。
5. 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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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
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
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资格性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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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服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采购人
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人的全
部履约保证金;若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后发现投标人有虚假响应行为,则采购人有权扣除
其质保金,并追索投标人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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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商务要求 详细说明 投标应答
1
详见招标文件
2
第 6章
3
注:
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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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项目经理
级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
(法人证
员
书)号
其中
中级职称人
注册资金
员
初级职称人
开户银行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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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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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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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
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处理。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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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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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
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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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相关资格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我单位:
1、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或者(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
应商: ;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
写 “(1)供应商名称1;(2)供应商名称2 ;(3)……”) 。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
形。
5、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6、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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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应针对上述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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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诚信情况承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要求,在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我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无”请填写“0次”或“零次”或“/”。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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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
3、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任一情形。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
文件第 5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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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
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①2017 年度或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
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投标人内部出具的 2017
年度或 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①②③提供任一即可,但投标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
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投
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
(2)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
(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
的复印件);
(3)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
(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
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承诺函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①承诺
函原件;);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成功的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
供应商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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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时间、金额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
授权书格式按本招标文件第 3 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
提供;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则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任一情形(①相关资格承诺函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投标人公章(鲜章);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投标人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一
并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 4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
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投标人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供相
应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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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围绕产业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生态圈发
展人才需求,精准引进符合新区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创
新创业团队,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助力营造良好国际化营商环境,
逐步发挥新区辐射带动和区域协同作用,根据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实际,开展招才
引智系列活动。
(二)项目名称:
天府新区 2019“天府英才荟”暨“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系列活动。
(三)活动时间:
拟定于 2019年 9-12月
(四)活动安排:
活动拟于 9-12 月开展,分为校园引才、社会引才、院所引才、园区引才 4 种引才类
型,共 12 场。
本次项目采购:园区引才: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活动安排表
园区引才
目标地点 活动时间 活动形式
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宣传推介
11月上旬(暂定)
(2019“蓉漂”人才荟专场活动) 项目对接
★注: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照活动安排表的目标地点、专场活动及活动形式进
行活动整体策划,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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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详细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1.整体策划 (1)整体策划方案需围绕新区实际,突出新区特色;
根据采购方要求,按照活动安排表的 (2)提供详细有效的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活
组织形式进行活动整体策划,包括但 动流程、场地布置、接待方案等);
不限于: (3)服务期间,须始终配合采购人工作要求,专门组建项目
(1)活动方案; 服务团队,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方案细化、修改至最终定
(2)活动介绍、会务手册等资料。 稿,反馈迅速及时。
2.会场租赁及布置
(1)提供详细有效的会场布置的方案,如现场效果图、俯瞰
根据采购人对活动场地的相关要求
图等;
进行会场租赁及布置,包括但不限
(2)服务期间,指定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根据采购人
于:
要求配合完成活动场地租赁及场地布置设计工作,并按采购
(1)活动场地租赁;
人要求进行修改至最终定稿;
(2)落实会场设计和现场搭建工作,
(3)邀请活动当地人力资源企业数量不少于 20家,其中,
包括会场主题结构,主视觉背景、音
企业高管应不少于 5人;
响以及相关配套;
(4)提供宣传展架设计方案;在活动开始前两周完成宣传展
(3)提供活动现场所需的 LED大屏,
架制作工作并让采购人确认;
席卡、宣传展架等物料;
(5)会场布置需与规格相匹配,并获得采购人认可;
(4)负责完成活动现场设备调试、
(6)租赁能同时容纳不低于 200人活动场地。
会场布置等工作。
(1)提供详细有效的嘉宾接待方案;
3.嘉宾接待
(2)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名单,协助邀请嘉宾,提供嘉宾接待
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嘉宾的邀请、
的整体流程,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嘉宾对接及活动期间嘉宾的
接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接待工作;
(1)拟制邀请嘉宾名单与采购人确
(3)根据采购人需求,拟定嘉宾演讲主题及 PPT制作,制作
认,协助进行活动嘉宾的邀请,负责
PPT 数量不高于 2个;
主讲嘉宾的演讲主题 PPT的设计制
(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预定酒店的相关服务,以及主要
作,并向采购人确认;
嘉宾接待、活动期间活动当地接驳交通等服务;
(2)负责邀请重要嘉宾,并且提供
(5)嘉宾邀请接待费用预计 3万元,(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嘉宾落地接待等相关服务。
内)。
4.会务服务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活动现场的会
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现场布置; (1)提供详细有效的会务服务方案及活动物料清单;
(2)参会嘉宾、媒体、参会人员资 (2)在活动开始前 1周,完成活动发言稿等相关文稿撰写;
料收集和录入; (3)在活动开始前2周完成活动物料的设计并与采购人确认;
(4)活动入场、签到环节组织; (4)项目总负责人进行现场流程把控;并安排专人负责各板
(5)主持安排; 块工作;
(6)摄影摄像服务; (5)按照要求做好消防、安保等工作。
(7)活动现场秩序维持;
(8)活动流程把控;
(9)负责活动的会前咨询、参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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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及会务服务;
(10)活动消防、安保等工作。
(1)提供详细有效的宣传推广方案;
5.宣传推广
(2)提供线上+线下,本地+当地媒体宣传渠道不少于 8家,
提供活动前、中、后期全流程宣传推
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端、网页端、纸媒端、现场展示端的宣传
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推广活动支持及人力资源专业服务;
(1)新闻通稿及相关宣传软文的编
(3)活动发布不少于 6篇活动相关宣传报道;
写及推广发布;
(4)活动前 2周完成活动发言稿及相关文稿资料撰写;
(2)媒体邀约接待;
(5)活动结束后 3周内完成活动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3)活动总结报告撰写。
(6)所有文稿材料需取得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6.效果保障: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服务:
(1)活动举办地人力资源产业现状
(1)提供详细有效的效果保障方案;
调研;
(2)活动前 2周内提交相关报告与采购人确认。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参会;
(3)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接活动相
关部门和机构,了解需求。
(1)项目负责人在活动举办地承办过政府部门的规模达到
6.人员配置
1000 人以上的类似大型活动,且具有不少于 8年类似项目的
构建由足够数量的专业服务人员组
统筹及组织经验;
成的项目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服务,专
(2)提供详细拟派团队人员组成清单,团队人员参与类似会
职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设计、视频
议的工作经验不少于 5年,组建的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 8人。
拍摄及后期制作、记者、主持等。
提供详细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秩序维护,
7.安全管理 预防人员拥挤导致踩踏事故,预防场地布置所搭建的舞台、
提供安全管理方案 布景倒塌,预防饮水、食物中毒等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发生安
全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时的疏散、应急预案等。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若涉及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均
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2、本项目验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2、服务地点: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50%,活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剩余 50%款项(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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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评标办法
7.1 总则
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7.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
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 宣布评标纪律;
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 核对评标结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
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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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
档。
7.1.4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1.5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7.1.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1.7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7.1.8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7.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7.3 评标程序
7.3.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7.3.1.1资格审查表(仅限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评审因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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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数量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
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
特定的资格(质)条件: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2)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中《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
要求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相关资
格承诺函)
7.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
查报告。
7.3.1.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7.3.2 评标委员会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7.3.2.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本
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 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致评标工
作无法进行;
3. 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4.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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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
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出现 7.3.2.1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
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7.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否有属
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7.3.3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7.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其他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
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7.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但有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
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 投标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如:“注”等),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的。
4. 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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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3.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 6章中★项(若有)要求的;
4.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
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 2章、第 3章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格式签署、盖章(骑缝章不能代替逐页盖章)的。
符合性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
评审因素
正副本数量
投标有效期
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
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是否满足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
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
符合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3章规定的其
他实质性要求
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和要求格式
签署、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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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4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
7.3.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本项目废标。
7.3.4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3.5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特别
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7.3.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3.7 出具评标报告。
7.3.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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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7.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3.9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3.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3.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1. 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 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7.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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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
作无效投标处理。
7.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1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7.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
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
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11.2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11.3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7.4 评标细则及标准
7.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7.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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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
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7.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7.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7.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
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即: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投标报 10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 共同评
价 分 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分因素
2.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
/投标报价) ×10
商
投标人已承揽的相关活动项目,每场得 3分,本项最高得 15分。
务 15 共同评
(提供主流媒体报道、官方信息报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部 分 分因素
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分
履约能 1.投标人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行业的相关资源,与活动举办地政
力 府或国内人力资源公司有相关合作的,每有一家得 2 分,本项最
15 高得 10分; 共同评
分 2.与国际人力资源公司具有相关合作的,得 5分; 分因素
(提供合作案例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作协议等,未提供的不得
分)
根据本项目的活动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提供完整的活动整体策划方案得 2 分,可行性强的加 2 分,规
划合理的加 2分,本项最高得 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提供完整的会场租赁及布置方案得 2 分,可行性强的加 2 分,
服 活
规划合理的加 2分,本项最高得 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
务 动 30
3.提供完整活动嘉宾方案的得 2 分,可行性强的加 2 分,规划合 评分因
方 方 分
理的加 2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素
案 案
4.提供完整的会务服务方案的得 2 分,可行性强的加 2 分,规划
技 合理的加 2分,本项最高得 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术 5.提供完整宣传推广方案的得 2 分,可行性强的加 2 分,规划合
部 理的加 2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分 团 本 1. 项目负责人在活动举办地承办过政府部门的规模达到 1000 人
18 共同评
队 项 以上的类似大型活动,且具有 8 年以上项目组织执行经验,得 6
分 分因素
配 目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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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团 2.为本项目所组建服务团队的组成人员,活动项目执行经验不少
情 队 于 5年,每有 1人得 1分,本项最高得 6分;
况 3.为本项目组建团队成员中,包含设计、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
记者、主持等专业人员,得 6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活动报道或活动执行
协议等,人员工作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服务承 提供服务承诺保障措施、应急解决方案的得 4 分,方案完整的加 技术类
10
诺和保 2分,可行性强的加 2分,规划合理的加 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分因
分
障措施 素
文件规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 共同评
2分
范性 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分因素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
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7.5 废 标
7.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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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6 定标
7.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 定标程序
7.6.2.1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
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6.2.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3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其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6.2.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
为;
5. 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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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
避的规定。
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
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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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天府新区 2019
年“天府英才荟”暨 “蓉漂”人才荟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5101862019000279 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
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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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明确)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
何费用。
4.2 支付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活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
款项(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承诺
5.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 拥有。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乙方进行符合服务质
量标准的修改。
6.2 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6.3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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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
保质完成服务。
7.2 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
用。
7.3 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7.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
履行。
10.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3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项违约乙方
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0.4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
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
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的 %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
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
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
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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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 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
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
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
同。
11.2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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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登记表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时间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 仟 佰(小写: )
单 位 名 称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1、为了更方便的退还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用正楷填写上述“登记表”后,在投标时
单独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本“登记表”不需密封、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请在
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携带缴纳服务费凭证)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3、保证金退还程序:
(1)未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表格中
的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同原件一份之日起 5个工作
日内(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
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
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
内。)按上述表格中的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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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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