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对2023年苏州市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开展评估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3-C-004)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h2023-c-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大伟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川渝0512-651616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委托第三方对2023年苏州市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开展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C-004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对2023年苏州市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开展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91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更严的考核和标准,高效推进我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数据填报质量,巩固整治工作成效,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责,为建设美丽江苏、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做出苏州贡献。
(二)工作对象
全市范围内长江、太湖流域重点入河(湖)排污口910个。
(三)工作内容
1、重点排口清单梳理
以“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江苏省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上苏州市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填报内容为基础,抽取910个整治进度缓慢、整治类型复杂(工业排污口、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雨污混流)、重点水域的排污口进行清单梳理。
2、重点排口现场核查
以梳理后重点排口清单为基础,组建精干队伍深入实地开展排污口整治成效的现场勘察和核实。核查时坚持一般与重点相结合,对于一般排口,采取现场走访、座谈交流、现场确认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疑难排口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综合运用天基卫星遥感、空基无人机核查、人车陆面巡查、水下机器人探测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天上巡、陆上查、水上看、水下溯”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污口精细化核查模式。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四点:
(1)检查排污口整治完现场实况是否与系统平台上报信息一致,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过程是否完整,信息填报是否正确,是否应整治未整治,整治措施是否合理、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一刀切”等问题;
(2)检查整治台账是否齐全,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置位置是否正确、标识牌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内容是否全面准确,以及重点排口是否按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
(3)检查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整治前存在问题是否反弹,是否落实长效监管等。
3、重点排口监测复核
重点排口现场核查阶段同步安排采样人员开展采样监测,并以排污口实验室分析结果作为对重点排口整治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价排污口整治后污水排放是否达标排放,整治成效是否稳固。
4、评估报告编制
结合现场核查与采样监测结果,针对问题排污口,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对抽查排污口编制苏州市长江、太湖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成效评估报告,掌握排污口最新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全面评估排查整治成效,为后期排污口监管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四)工作时间和提交成果材料要求
1、2023年11月底前,对各地长江、太湖入河(湖)排污口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现场核查各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落实情况,对各排污口采样监测,评判采样结果是否符合整治要求,形成问题整改清单。
2、2023年12月初完成苏州市长江、太湖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成效评估报告编制。
3、2024年6月前通过专家评审,完成验收。
(五)其他
1、本项目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期间需使用无人机设备。项目负责人需统筹安排无人机飞行要求、飞行路线。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客服qq:3048755361,895706745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咨询电话:4006776800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8号
联系方式:0512- 65221659(李大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邬汝超
电话: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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