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2023]16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3-2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3-222
二、项目名称: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期)主动脉夹层诊疗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攀超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7号2号楼401-2区01号
法定代表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5093390063
被投诉人1:洛阳市中心医院
通讯地址:洛阳市中州中路288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892992
被投诉人2: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75号院单晶硅生活区综合楼六楼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22961
四、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中心医院委托,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期)主动脉夹层诊疗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4”(洛采公开-2023-222号)于2023年11月1日开标,2023年11月2日发布中标公告。2023年11月9日,投标人河南攀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对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2023年11月16日,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3年11月27日向洛阳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五、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及诉求
1、投诉事项1:投诉人提出第1、2、10.11项质疑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基础器械清单(2),序号第1项,标书技术参数要求:28×37,280×240,齿条长度280mm,牵开臂长度240mm,1号叶片宽度28mm,深度37mm,共4支,2号叶片宽度100mm,深度34mm,共2支,PPSU连接块,材质为20Cr13医用不锈钢,表面喷砂处理。
中标公司的参数描述:单页固定式30*35。
参数相差太大,不符合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2:基础器械清单(3),序号第1项,
标书技术参数要求:28×37,280×240,齿条长度280mm,牵开臂长度240mm,1号叶片宽度28mm,深度37mm,共4支,2号叶片宽度100mm,深度34mm,共2支,PPSU连接块,材质为20Cr13医用不锈钢,表面喷砂处理。
中标公司的参数描述:单页固定式30*35
参数相差太大,不符合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10:进口产品(4)搭桥器械的第22项:标书技术参数要求:总长27cm,齿条长22cm,宽17cm,固定叶片长15cm,深6.5cm,宽8.5cm,活动叶片长14cm,宽10cm,深4.5cm。
中标公司参数描述:牵开器套装,包含:牵开器构架,1个固定叶片,2个拉钩,(30mm+40mm)。
此项产品是这个包的核心产品,中标公司描述的明显和招标文件不符合,应该是负偏离。
质疑事项11:进口产品(4)搭桥器械的第25项,标书技术参数要求:总长28.5cm,宽18.5cm,齿条长23cm,4个叶片,叶片长3cm,宽2cm,深4cm。
中标公司参数描述:胸骨牵开器,4个叶片。
描述的明显和招标文件不符合,应该是负偏离。
2、投诉事项2:2023年11月16日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质疑回复如下:“贵公司质疑内容经过核实,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均为无偏差响应,投标文件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我公司从洛阳市政府采购网看到的2023年11月2日,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期)主动脉夹层诊疗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里面的“报价明细表”,4标段里的“规格型号”一栏,已经找出来了11项参数与招标文件里面要求的参数不一致,其中第10项是此次项目的核心产品。
3、投诉事项3: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2023年11月2日“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期)主动脉夹层诊疗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里面的评标报告,第4标段的第五项3.2.2技术标得分情况,国药控股有限公司的得分是满分40分,请问,有11项不符合参数的情况,怎么会得到满分呢?我公司在此提出投诉,请明察落实。
(二)具体投诉诉求:取消中标结果。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具体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上述三项投诉成立。
理由:国药控股郑州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设备清单存在多处器械规格、参数、型号、尺寸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与该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所列规格、参数、型号、尺寸不能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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