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牛岭水库工程黄村闸仿自然通道施工(二次)
金额
813.8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gc-gk-2022138
预算金额813.8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965139493
中标联系人周英豪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安徽省牛岭水库工程黄村闸仿自然通道施工(二次)

发布时间:2022-12-08 19: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窗体顶端

招标人

名称:安徽省泾县牛岭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泾县榔桥镇乌溪村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牛岭水库工程黄村闸仿自然通道施工(二次)

项目编号

JX-GC-GK-2022138

开标时间

2022年120809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8号

报价:8138890.24元

工期2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77.54分

项目负责人:周英豪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青 263201920200075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证书号:D163006654

企业业绩:

1.温州龙舟运动基地(水利部分)

2.西宁市湟水河城区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3.北川河(核心段)综合治理一期项目之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4.十五里河干支流小流域治理河口闸站工程

5.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优化设计-施工-运营工程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十五里河干支流小流域治理河口闸站工程

2.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施工八标段

技术负责人业绩: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优化设计-施工-运营工程二标段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23号1栋八楼

报价:8142071.04元

工期2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76.48

项目负责人:黄平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赣136205120151056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证书号:D136088876

企业业绩:哈尔滨群力外滩生态湿地项目(一期)(第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哈尔滨群力外滩生态湿地项目(一期)(第二标段)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中州北路99号

报价:8103106.71元

工期2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68.83分

项目负责人:张世新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141201120131394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证书号:D141023254

企业业绩:新野县白河1#橡胶坝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新野县白河1#橡胶坝工程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2年1208日至2022年121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86539511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965139493。

2、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水利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03208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窗体底端

 

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