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及视听新媒体广告监测系统第4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Z02526
二、项目名称:省广播电视及视听新媒体广告监测系统第2-5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4F-2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大写)(2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省广播电视及视听新媒体广告监测系统第4包 |
服务范围 |
省广播电视及视听新媒体广告监测系统第4包:项目监理等一批(按照安徽省广播电视及视听新媒体广告监测系统项目建设目标和 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的有关文件及规范,协助采购人做 好项目监理工作,负责安徽省广播电视及视听新媒体广告监测系统项目的全程监理,并做好项目竣工后的服务) |
服务要求 |
一、服务需求;二、监理工作质量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 |
服务标准 |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保证监理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朋,张成,张健,孙承康,徐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省广播电视及视听新媒体广告监测系统第4包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广播电视监测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55号
联系方式:0551-63416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英圃
电话:0551-66223786